[议事坛]官员多占住房是诈骗公共福利
    2007-02-05    思卓    来源:经济参考报
    1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判处香港前高等法院大法官李栢俭及其妻冯闰禅11个月徒刑。李栢俭夫妇入狱的罪名为诈骗香港公共福利,二人隐瞒近200万港元的资产,以生活困难为由向香港特区政府骗取了近10万港元的综合援助及申请一套公屋。
    内地其实也存在不少类似于李栢俭夫妇这样的骗取经济适用房的行为。不在少数的非低收入人群,通过隐瞒收入、伪造证明甚至是行贿手段骗取经济适用房,并且通过倒卖牟利。内地不少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骗领社会补助的行为,不在少数的中高收入者按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开着豪华轿车排队领救济金的奇观。
    一些公务人员隐瞒自己已经有房的事实,再次以极为低廉的价格从单位购买公房,然后倒卖或出租牟取暴利。一些官员居住的房屋超过规定面积,有的甚至占有多套公房。还有一些官员动用单位资金为自己建造豪华住房,象征性地支付一些房款后便获得房屋的产权。
    官员多占住房或动用单位资金为自己建房,应当被定义为诈骗公共福利的犯罪行为,因为公共福利的资金来自纳税人或财政收入,因而多占住房或动用公款为自己建房,或者冒领经济适用房与社会救济金,实际就是在诈骗纳税人的税款与公共资金,因而与诈骗犯罪及贪污行为没有本质的区别。
    内地也完全有必要将骗取经济适用房及政府官员多占公房等行为列入犯罪行为予以打击,如此才可能有效减少诈骗公房这样一些行为的发生。这应该是香港前高等法院大法官李栢俭被判入狱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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