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会不会让老百姓来“扛”?
    2007-01-18    何勇海    来源:国际在线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要求,从2月1日起,全国各地要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此税种于1993年设立,但以前未严格执行征收。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政策将进一步缩小房地产企业盈利空间,但对于房价不会有直接影响。(1月17日《东方早报》)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就其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既然此税早于1993年设立,各地为何14年不严格执行?还有多少税种因了其中的“奥秘”而有如此大的操作弹性?国家政策不是“橡皮泥”,不严格执行,养肥了多少房地产商不谈,对现在进入的房地产商来说似乎并不公平,对房地产业的暴利更是推波助澜。
    而现在严格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时机一定就比14年前成熟了吗?在笔者看来,国家政策出台的初衷也许没错,但征收土地增值税“不会直接影响房价”之说,却完全不能让人信服。在房价居高不下、节节攀升的情况下,增值税与暴利相比,简直就微不足道,给开发商施压从何谈起?缩小房地产企业盈利空间也不现实。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房价,还广为征收土地增值税,房价下跌便成了更遥远的梦想。
    在笔者看来,向开发商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房价的影响大着哩,难道非要老百姓直接向税务部门交纳土地增值税才叫“直接影响”?转嫁成本这样的“间接影响”难道就可以忽略不计吗?政府向开发商征土地增值税等等,或者向购房者征税,两者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的主要承担者绝对是广大购房者。
    这是因为:一方面,根据经济学原理,税收契子肯定要由需求或供给方来承担,关键是这种关系主要是掌握在哪一方,在现在的房地产业,这种主动关系明显掌握在供给方开发商,房子价格多半是开发商参与制定的,有了一定的价格控制权,那么买价能便宜吗?另一方面,商品房不是易腐品,不像蔬菜水果之类的交易,非要当天卖掉,因此开发商比购房者有大得多的回旋余地。价钱不够高,可以放着不卖,要交重税,也可以放着先不卖。
    更为重要的是,土地增值了,开发商交了土地增值税,便有了提高房价的借口,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收税直接影响成本,成本增加利润减少,精明的开发商不会干赔本的买卖,不会无缘无故的给你造房子,只会让老百姓更买不起住房。利益最大化是商家的最高原则,除非他的脑子进水了。
    很多事实证明,事关民生的征税好像从不能压低商品的价格,相反,却会促进商品价格上涨,老百姓生活成本上升:收营业税,商品价格上涨,收所得税,商品价格猛涨……就连前段时间的卡拉OK版权费,有的地方连收都没收,可包厢费却以此为由涨价了。收土地增值税的结果又将如何呢?若征税不仅能减少开发商的暴利,还能让政府增加收入,让老百姓买到廉价房,那何不在医药、教育乃至其他牟取暴利的领域推而广之?
    其实,降低房价除了收税还有更多别的办法。现在最需要的是一套完整的房地产制度:一要控制房地产商的暴利,二要控制炒房,三要使无房的老百姓买得起房,真正解决无房居住的问题。光靠税务部门的税务政策来调控达不到目的,国家相关部门应联合行动才行。即使要征税,也要解决成本转嫁的问题,以保证“不影响房价”,配套的其他措施不到位,只会增加无房者的负担;税收来自于民,也应该用于民,把这些土地增值税的钱用来解决贫困人口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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