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可从全民社会基本福利保障始
    2007-01-10    邓清波(湖南 公务员)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指表示将在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卫生保障方面,着力建设四项基本制度。其中,“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这一医改思路具体内容首度亮相。(1月9日新华社报道)

  这当然是一个好消息。不过,也还有令人担忧的事情。因为据高强透露:由于我国城市化水平低、居民收入差距大、农业人口和非正规就业人口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只能根据城乡实际情况和不同人群的收入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混合型医疗保险制度。
  显然,按照这一说法,下一阶段我国建立起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保险制度,将因为人们所处地域和收入高低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可以想见,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等建立起来之后,人们将因为各自的收入水准、地域差别等而面临着不一样的待遇。令人担心的是,低收入群体、农民群体等相对贫弱的群体,会不会因为他们的收入低、居住在农村,而只能享有比先富阶层低很多的医疗卫生保险等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卫生保险等是一项全民的社会基本福利保障,并不是有钱人才需要。作为全民的社会基本福利保障,它应该为全民平等地享有。特别是在当前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情况下,根据人们的收入高低等来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险制度,必须更加注意防止导致新的不平等。
  从根本上来讲,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着力弥合贫富差距拉大情况下的社会裂痕。但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显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办到的,因此,在当前,在贫富差距拉大客观存在的情形下,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正义”,不妨首先从让全体公民平等地享有某些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开始。从某个程度上说,因为收入低,因为差距大,所以在享有基本福利保障方面,更应当讲求平等,更应该通过加大国家投入和“调高补低”等途径,促进目前严重分布严重不均的医疗卫生资源平等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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