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把握市场变动趋势,尊重市场规律,合理引导市场,才能有效地促进汽车工业的结构调整,促使汽车工业发展得更好更快。
上半年就风传不已的汽车工业结构调整的文件,终于赶在年底露面。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12月27日《新京报》),使悬疑已久的政策出台猜想终于落地。
我国汽车工业在引进外资、放宽民营企业进入的政策激励下,因应国内市场需求的扩张,汽车产能迅速增长。但是,在经过几年快速发展以后,汽车工业发展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汽车产销市场已经转向买方市场,生产能力利用不足的矛盾可能会尖锐化。2005年,全国的汽车生产能力达到800万辆,但是,当年汽车产量仅为570万辆,已经存在200万辆的能力过剩。2006年1~11月,汽车产量超过659万辆,全年有可能超过700万辆。但是,根据各个汽车厂家在建能力推算,今后两年的生产能力将突破1000万辆。 另一方面,汽车工业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突出表现为生产企业众多、分散,平均规模较小,产业集中度低;品牌认知度低、自主品牌不足;质量技术水平不高,油耗高、污染大、抗撞击能力低,节能环保类汽车所占比重较小;自主开发能力不强,不少厂家都依赖于引进技术、组装生产和进行外形改进,缺乏核心技术支撑;发动机变速箱、底盘等零部件发展落后于整车生产能力,产业配套能力较差。 在一个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中进行结构调整的时机选择是合理的。国家发改委为此开出六项措施。其中,第五项与第六项两个方面的工作,分别是发布信息与对国有企业考核的内容,也是政府主动要做的工作,对整个汽车工业的结构性格局影响不大;真正影响结构调整的是前四个方面的规定。其中,二、三、四项规定对于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汽车工业的产品结构、促进处于相对薄弱状态的零部件工业的发展,都有积极意义。 不过,汽车工业在走过这么多年来,还有一些关键问题没有解决,就需要政府在结构调整时更加注意政策切合实际市场需要,更加有针对性地加以引导。 由于汽车工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投资额巨大,投资沉淀造成的损失大。可以考虑在不增建新厂的情况下,鼓励产销率高的企业加快兼并与整合,促使产销率低的企业,积极寻求与有竞争力的企业合并与重组,以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 同时,要加强对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规范质量、环保、能耗准入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汽车产品的分级分类;要积极深化体制改革,理顺汽车工业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变动,调整经营方向与产销量,地方政府要逐步改变为企业压投资规模、压产出指标的状况,政府不能也不应干预企业的投资与经营决策;银行在向企业贷款时,应该对企业的产品状况与赢利前景进行独立评估,作为是否贷款独立决策的依据。 只有这样,各个企业在市场上的进入或退出才会更快,市场引导资源配置也更有效率。 此外,还要鼓励企业、研究与开发机构、大专院校进行产学研一体化的合作,围绕重点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有针对性地设置目标,进行跨学科、跨领域的联合技术创新,这是增强国产汽车市场竞争力的根本保证。 汽车工业快速发展,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一部分,也是提升中国经济竞争力、推动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汽车工业的结构调整,是中国工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中国从制造大国走向制造强国的重要环节。只有把握市场变动趋势,尊重市场规律,合理引导市场,才能有效地促进汽车工业的结构调整,促使汽车工业发展得更好更快。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