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理性不应被"统计数据"所蒙蔽
    2006-12-21    贺方    来源:中国青年报

  据报道,广州每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近80%是外来人员,其中近90%以上在落网前居住在出租屋。近日,广州市建委及城管部门在对市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中指出,政府有关部门正在个别行业上研究抬高进入广州的人员的门槛,以减少低素质外来人员。(12月18日《信息时报》)

  相比素质、贡献大小等颇具主观性的标准而言,可量化的“客观数据”无疑更具说服力。当高达“80%”甚至“90%”之类的数据,成为“外来人口是城市最不安全的因素”这一命题的“铁证”时,决策者很容易在这些数据的支撑下理所当然地顺应“民意”,以设置城市门槛的方式来增加城市安全感。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不少大城市总是在统计外来人口犯罪比例上大做文章的原因。
  但这种依据“客观数据”作出的排外性公共决策,看似有理有据,实则不符合公共理性,因为这一决策过程忽略了数据产生的“制度路径”。从理论上讲,只要不是虚假或者伪造的数据,数据的客观真实性不容怀疑,笔者不怀疑外来人口犯罪比例高这一判断的真实性,但需要警惕的是,有时候真实客观的数据也会骗人。
  “骗人”之说指向的不是数据本身,而是产生数据的制度路径。正如制度经济学分析的那样,制度可以产生经济效应,同样的问题,制度安排也可以造就出大不相同的“真实数据”。至少在城市外来人口的高犯罪率问题上,首先应当被关注的是什么原因造成了高犯罪率的发生。否则,“一刀切”地以提高门槛为外来人口设限,不仅事与愿违,而且也有违基本的公平正义。
  不可否认,外来人口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文化程度不高,但这跟素质高低并无必然联系,也与犯罪没有逻辑上的关联。反倒是城市在户籍、就业以及子女就学等基本生存问题上设置的种种限制,使得他们很多时候由于生存的威胁而无奈走上犯罪之路。从这种制度路径看,导致外来人口犯罪的并非他们的身份,而是源于公共政策的歧视,城市未给予他们平等的权利保障。
  换句话说,不是某个群体具有天生或者先验的高犯罪倾向,而是说某一群体在权利上的不足成了他们的“犯罪诱因”。所以,增强城市安全的长久之计,不是将外来人口拒之门外,而是赋予他们平等的权利,以平等的权利供给消弭城市阶层间的裂痕,以基本的生存保障预防犯罪。
  可怕的是,一旦外来人口高犯罪率这样的“客观数据”被作为决策依据,会让政策对外来人口的“制度性歧视”陷入难以自拔的恶性循环之中:动辄以“客观数据”将城市不安全归咎于“外来人口”,使“设限”变得理所当然,而不断增加的“限制”又会使外来人口与城市间的对立加重,这无疑是外来人口高犯罪率更大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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