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岿:食品安全监管权限应该更集中
    2006-12-11    本报记者:肖波 实习生:陈伟采访整理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食品安全方面,我国的法规本身没有太大的漏洞,只要各个部门严格执法,就能起到很好的效果。但这显然是一种理想状态,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多达上十个,而职能分得越细,就越容易在某个环节的衔接上出问题。
    目前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趋向于统一管理、协调、高效运作的架构,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安全监控,形成政府、企业、科研机构、消费者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在管理手段上,逐步采用“风险分析”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模式。一些欧盟成员国也对原有的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为了避免多头执法、执法资源闲置或浪费的现象,政府部门的监管权限可以相对更集中一点,监管的环节可以更少一些,应由食品安监领导机构整合执法资源,明确职责分工,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建立起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体制。这需要立法加以完善。应适当加大对监管部门的预算投入,尽可能地提升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技术和标准化体系,加强与国际标准化委员会的合作与协调,与国际接轨,建立起一整套适应当前经济发展要求的国家强制标准,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此外,还应该在监管体系中引入市场和社会力量,比如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中介组织的监测和检验,以及消费者维权组织的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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