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香港警方的商业罪案科讹骗案调查组A队,前往恒基地产的总部搜查,成为轰动香港社会的新闻,因为恒基地产的老板,是香港顶级富豪、人称“四叔”的李兆基,警方要调查的是恒基地产推出的豪宅“天汇”,涉嫌人为托市。 恒基旗下位于港岛西半山的豪宅天汇,去年10月创出复式单位每平方米大约70万港元的世界纪录。其后买家申请延期交易,恒基随即宣布售出的24个单位,有20个毁约,不过恒基只按合约没收5%的定金1.33亿元,放弃追讨约10亿港元的差价。此事经媒体披露,引起各方关注,因为香港的楼市买卖合约规定,买卖双方已经签署了临时合约之后,一方毁约就不仅要付5%的定金,还要支付相当于楼价10%的差价,如果不付,一定会被另一方追究乃至于告上法庭,像天汇的豪宅,牵涉到的金额数以十亿计,发展商居然不向毁约的买家按合约收罚金,实在是非常奇怪的事情。 在香港,通常在买卖双方签署临时合约之后,一方毁约的原因不外乎:买家事后觉得价钱太高,即使赔钱也要毁约;卖家觉得价钱还会再涨,宁可损失定金和差价也要毁约,以期卖得更高的价钱;买家无力支付余款,被迫毁约。无论哪一种情况,被毁约的一方一定会追究毁约方。恒基地产不追讨毁约金的情况,经媒体广泛报道之后,香港特区政府也介入了。政府地政总署质疑恒基只没收5%定金的做法“不寻常”,多次去信恒基要求解释,恒基地产也多次向政府复信作了解释,并且在报纸刊登广告,为自己不没收毁约方的差价辩护。 警方没有公布针对恒基地产的调查方向,因为是在办案,警方有权不公布细节。香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证券及期货条例》列明,任何人若发放虚假或误导性消息,导致他人在股票市场作出交易即属违法,关键在于恒基在首次售楼的当日宣布了24个单位成交后,是否披露了所有资料,例如是否清楚告诉公众买家有权不买,“如果讲清楚,对市民影响是不是相当不同?”但他也指出,物业单位交易要举证造假存在难度,因为地产市场没有相关条文,只能通过一《刑事罪行条例》监管。天汇事件中,执法部门能够最接近引用的是《偷窃条例》下的讹骗及欺诈罪,“难处是要证明被告有犯罪意图,有心骗人,以及要找到蒙受讹骗欺诈的对象,在天汇事件中,明显的不是24个天价单位买家,而是指地产市场其他买家”。 香港媒体一致期望执法部门包括警方能迅速及深入调查事件,并在有较清晰调查结果或有进一步行动后向公众作交代。这也反映了近年来香港社会对于“地产霸权”的反感日益加深。长期以来香港的大地产商与政府的高地价政策呼应,造成了香港私人住宅的高楼价。 另一方面,香港舆论普遍认为,保持香港投资市场的公平公正十分重要,任何刻意以虚假或问题交易托市的行为都不能轻轻放过。从政治上看,确保企业能坚守公平公正的游戏规则办事是香港的核心价值,是香港独特的制度优势。任何蓄意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破坏公平公正程序的做法都是在削弱香港的核心价值,损害香港的制度优势。从经济上来看,通过不寻常、不正当手法托市会使市场出现重大的虚假资讯,会扭曲市场价格,影响买家及投资者的判断,导致他们作出错误的决定。当市场出现人为托市,令成交及成交价看来不断创高峰时,原来抱观望或审慎态度的买家便可能改变态度,变得踊跃入市,甚至出现恐慌性购入的情绪,不顾一切入市。受到这样的心理转变驱使,原来炽热的楼市或股市将会更炽热,催生更大的投资泡沫,驱使更多资金流进有关市场。然而,人为托市造成的泡沫无法持久,当泡沫爆破时,企业、私人投资者的资金便会付之东流,因市场扭曲而过度膨胀的行业必然大量收缩,形成巨大的资源浪费与损失,香港社会的几次经济危机都由此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