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房屋预售不如取消预售制度
    2010-04-21    作者:魏文彪    来源:新京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近些年来,部分开发商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捂盘惜售,并通过内部认筹、发放VIP卡、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气氛,起到了进一步推高房价与带动房价上涨的作用。所以,政府出台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将整治商品房预售环节的乱象纳入其中,严打包括捂盘惜售在内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是尽快实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目标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不过,与此同时又需要看到的是,尽管此次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规定,从理论上说有助于打击部分开发商的捂盘惜售行为,但是,好的政策唯有得到切实执行,才能真正发挥实效;而在当前房地产腐败依然存在、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市场存在巨大利益关联、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难以有效监督开发商行为的情形下,住房城乡建设部此次出台的规定能否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却面临诸多考验。
    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是商品住房市场发展初期,为解决部分开发商资金困难而施行的一项制度,该项制度的施行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开发,加大市场商品房供应,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现在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不需要通过预售制度获得资金支持,而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又借助商品房预售制度,通过种种手段推高房价,所以,在当前商品房预售环节出现的乱象,难以通过有效监管得到有力整治的情形下,与其不断出台种种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规定,不如彻底取消商品住房预售制度。
    此次国家出台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50%、暂停房价过高地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等措施,说明国家已经开始了新一轮的房地产市场调控。而此轮房地产市场调控要能真正取得实效,显然不能再像以前的调控一样,出现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甚至被变相架空的现象,而必须通过有效制度设计,确保各项调控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此前,早有学者提出取消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在房价高企的当下,建议有关方面能考虑取消商品住房预售制度,以彻底铲除部分开发商借助商品房预售制度推高房价现象,并与其他调控措施一道,发挥稳定房价的巨大威力。如此,才能尽快实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让更多民众能够实现安居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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