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区别对待房地产市场只能一片混乱
    2010-03-18    作者:储著胜    来源:证券时报

    两会期间关于房地产的口水仗打得实在很热闹。其中有两个人的讲话曾引出网上一片骂声。这两个人一个是为官的,即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他说的是:“北京房价两万还是三万,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根本就没有痛苦,他们有什么痛苦呢?两万我买不起,三万我还是买不起。这样跟普通老百姓就根本没有关系。除非降到3000元,可能吗?”;一个是经商的,即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他说的是:“如果你不是中高收入阶层,你就别在这谈房地产市场,这个市场和你没有什么关系。”
  这两个人的话猛一听确实很刺耳,但仔细想一想,就会发现他们讲的确实是事实。讲实话的人为什么会挨骂呢?根源在于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个扭曲的不正常的市场,也就是说把两个性质不同的房地产混在了一起。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你怎么说别人都可以抓到你的把柄。
  住房既是消费品,又是投资品,人们购买房产,既可以消费,也可以投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居者有其屋”意味着人们对于住房的需求是刚性的,而社会公众的实际收入又是千差万别的,并非任何人都能买得起房。如此,人们满足住房需求的方式也就必须有所区别:对于有足够支付能力的那部分社会公众来说,他们可以根据自身财力的大小购买适合自己的商品房来解决住房消费问题,条件允许的话,他们还可以进行房地产投资,以谋求财产性收入;而对于那些收入低下的社会公众来说,他们的住房问题就只能通过政府保障来解决,能力强一些的可以购买限价房或经济适用房,能力弱的可以享受政府廉租房待遇。只有这样,社会各收入阶层才能各得其所。尽管大家住房条件有很大差异,但毕竟实现了“居者有其屋”。
  现在房地产业之所以成为了众矢之的。问题就在于,我们没有区别两类不同性质的住房。各级政府虽然一直在搞保障性住房建设,但实际是“雷声大、雨点小”,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绝大多数社会公众的住房需求都被无奈地推向商品房市场。商品房市场由此被迫承受了很多不应该由其承受的东西,比如房价,本质上不过是市场供求的一个反映指标,可现在却变成了衡量房地产开发商道德良心和政府部门调控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尺。在房价不断上涨的大趋势下,为了平息民怨,政府“有形之手”便不断和市场“无形之手”过招,市场也在这种较量中跌荡起伏,以至于出现2008年大寒、2009年又大暑的情况,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非常不利。
  现在各地政府都在出台政策措施试图稳定房地产价格,这虽说有其积极意义,但却非治本之策。且不说行政手段难以和市场本身的客观规律相抗衡,其真正效果难以乐观;就是它们能够发挥预期的作用,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背景形势下,我们也应该谨慎从事,因为滥用行政权力和手段是一种退步的表现。更何况,这还会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不作为和责任缺失。
  解决问题的最根本的方法还在于,政府要用法律的手段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而并非一种象征性的动作。具体做法是,先要确切了解保障性住房的实际需求数量,再据此确定分年建设目标,并采取各种有效手段确保建设计划顺利实现,同时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各级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没有完成的要实施问责制。如此,附加在商品房市场的重负才能减轻。人们也才会对商品房价格不再抱不切实际的幻想,相关的抱怨当然也就会随之减少。
  无论是保障性住房还是商品房,就其内部来说,也是可以分为不同层次的。前者有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之分;后者有普通小户型、豪华大户型、高级别墅等之别。这样划分并据此进行建设的结果是,可以使各类不同收入的阶层都能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各得其“所”,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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