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旧村改造改出10个亿万富翁是进步
    2010-01-26    作者:郭文婧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深圳大冲旧村改造项目村民物业签约昨天启动,首日签约已达168户。据估计,此次改造项目将造就10个亿元户和400户千万富翁家庭。记者的调查发现,为应对高房价,大多数原村民不要现金补偿,而是选择物业补偿。 (1月25日《武汉晚报》)

  一次房屋的征收,将造就10个亿元户和400户千万富翁家庭,确实令人艳羡,也有不同的声音。有人感慨我们生不逢“地”,有人质疑背后的社会公平,有人建议征收高额个人所得税。在我看来,首先应该肯定,毕竟在政府与平民的交易中,和谐是最难能可贵的;其次,即使大冲旧村改造不一定具有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标本意义,但却是一个能够引起我们思考之“玉”的好“砖”。
  据报道,不久之后,我们习惯了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变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拆迁”二字将彻底消失,取而代之的是 “搬迁”。表面上的一字之变,蕴藏着的是执政理念的变化,由经验执政向科学发展、以法治国转轨;也蕴藏着执政追求的变化,由单纯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向“构建和谐社会”的转变。深圳大冲旧村改造的案例价值也正在于此——相比于社会和谐,10个亿元户和400户千万富翁的成本又算得了什么呢?
  深圳大冲旧村改造为什么能够和谐?“物业补偿按建筑面积实现1:1的补偿,货币补偿是每平方米1.1万元”,是因为征收方提供了令村民比较满意的补偿标准;“村民可以选择物业补偿、现金补偿、或者是物业加现金的补偿”,是因为征收方提供了令村民比较满意的补偿模式。而且,从村民“大多数不要现金补偿,而是选择物业补偿”也可以看出,村民们既不是坐地起价,也不是天然的“钉子户”。
  “10个亿元户和400户千万富翁”,意味着仅征收成本就花掉了50亿,于是有人担心未来的房价只会更高。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选择物业补偿的村民不会因为将来的高房价致贫,保证了旧城改造的公益性质。至于多余房源的销售或者出租,已经超出了公共利益的范畴,完全可以由市场来决定,由购房人的可支付能力来决定。
  有人说大冲旧村改造不一定具有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标本意义,是因为很多人质疑这种和谐的高补偿标准。英国历史上最年轻的首相威廉·皮特的那句“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名言,告诉我们一个基本常识,公权力进入私权领域必须恪守“非请莫入”的原则。补偿标准是否过高,不能靠“拆迁”解决,而要靠提高政府在法治背景下的议价能力来解决,大冲旧村改造是不是体现政府最佳的议价能力呢?目前还难以下结论。
  如果政府在市场竞争下的议价能力没有提高,政府要么无奈地接受“高补偿标准”,要么放弃。对于其他人来说,我们不应该眼红“10个亿元户和400户千万富翁家庭”,而应该感谢他们,感谢他们为我们树立了一个时代的标志,记录着时代的进步,启示着我们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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