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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8 作者:王清 来源:燕赵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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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日前报道,一位常年在珠三角、长三角和广西、湖北、湖南等地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开发商坦言:习惯了“卖地财政”的地方政府,还是会压缩、减少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额度来“压保促商”,确保卖地财政的收入。 此话并非杞人忧天。独立经济学家谢国忠认为,“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大约一半和房地产相关”,“这就是抑制房地产泡沫如此困难的原因”。对房地产业的过分倚重,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在经营城市的理念远远重于关注民生目标的现实中,指望与开发商利益集团捆绑在一起的一些地方政府遏制高房价,恐怕很难实现。 中央在最近一个多月内,连续发出5道“金牌”,意在遏制疯狂的房价。这么多调控政策密集出台,却鲜见有什么积极回应。除了上海市长韩正表态说,宁愿GDP落后也要保民生、抑房价,其他地方政府都出奇平静。更耐人寻味的是,就在此次“国十一条”下发的同一天,某市政府推出29项房产新政,此举被民间人士认为是给高房价托市。业内预期,会有更多的城市跟进。 遏制高房价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政府通过政策调控改变楼市的供求关系,让低收入群体乃至中等收入“夹心层”群体通过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对此,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一些地方政府却是消极对待。去年上半年,广州市政府宣布,当年将新增1万套廉租房。偌大个广州,1万套廉租房实在是杯水车薪。经济最发达的广州尚且如此,遑论其他地方了。一些地方政府被动和敷衍的背后,还是受利益的驱使。国外经验表明,廉租房供应量每增加5%,将迫使房价下跌3%—4%,这显然是一些政府和房产商不愿看见的。 为了补齐过去十年的短板,中央政府自2007年开始逐步加大住房保障建设,并于2008年底推出三年9000亿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解决1000万户困难群众住房。后来,国家又从4万亿投资计划中拿出4000亿,兴建1600万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事实中,即使撇开这“9000亿”和“4000亿”,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也是有充分保障的。国务院2007年就下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对建设廉租房的资金来源做了4个方面保证,其中两条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可以说,保障性住房建设从来就“不差钱”,“差”的是地方政府的态度。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与卖地的狂热相比,一些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令人失望。 加大保障性住房开发,势必需要拿出一定的土地。这一些依赖卖地生财的地方政府来说,无疑是侵犯了他们的利益。而更主要的是改变了房地产市场的供求格局,抑制房价上涨,土地价格也会随之下跌。
以往的调控政策之所以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关键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正是这种中央地方利益的不一致,导致许多有针对性的调控政策到了一些地方却无法执行。只要不改变“卖地财政”的现状,保障性住房就容易从时间上延长、从数量上缩水、从质量上打折。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现实已经证明,仅仅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来约束地方政府的牟利冲动,是苍白无力的。这些年,房价是越调越高,说明在土地制度和税收政策没有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房价很难真正得到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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