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的偷税手法呈多样化、专业化、普遍化、隐蔽化的发展趋势。江苏省财税系统人士称,“行政干预”对税务部门征管形成阻碍,地方政府与企业“关系密切”,为谋求地方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1月1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近些年,房地产一方面是暴利产业,各地富豪榜上,开发商占据了最多席位,但另一方面,开发商也成为偷税最多数额最大的人群。开发商利润多而纳税少,尤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少,突出体现了现行税收征管“拣芝麻丢西瓜”、“柿子专挑软的捏”的不公平性。 2009年,因为政府财政收入艰难,为了完成财政收入保8任务,各地各级税务部门可谓多方挖掘,不遗余力,连中秋节单位给职工的月饼、职工误餐的补助甚至出行的交通补贴,都纳入个税征收的范围。对于税收征管部门来说,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将职工的这些福利纳入征收范围在技术上非常简易可行,只要抓住单位发工资福利这个环节,就可手到擒来十拿九稳。但对于开发商群体的暴利收入,税收征管部门却似乎束手无策。 诚如江苏省针对“房地产行业偷税手段”的调研所揭示的,房地产行业的特色,客观上给监管稽查造成难题。比如,房产商通过“隐匿应税收入”、“挤占、多提、虚列成本”、“超标准列支或扣除相关费用和支出”、“账簿凭证管理混乱,核算不规范”等手段偷逃税。但问题是,这种种偷逃税款的方式,在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个企业都有可能出现。但是,这些问题在别的行业都能解决,而在房产商那儿却成为难题无法解决?从法律上来说,任何纳税人偷逃税款都有可能触犯刑律,形成犯罪。那么,对于偷逃税款无论金额还是情节都严重得多的房地产商,为什么很少听到被判刑的报道? 事实上,开发商偷税漏税的底气,恰恰来自地方权力的庇护。近年来被查处的一些城市的腐败高官,无不与开发商相互勾结,权钱交易。他们拿了开发商的好处后,能够回报开发商的,除了在拿地等方面予以好处外,违法违规给开发商以税收减免优惠,保护房产商免受税收稽查和追究,是最为常见的手段。去年年初被判刑的北京市海淀地税局原副局长熊晓京收受房产商好处,为偷税企业提供庇护,致使房产税偷逃13亿元的税款。他从赌桌上拿到某房产商的孝敬钱后,大笔一挥就免征该公司上千万元的滞纳金。熊晓京这样的开发商保护人,大概决不会是个案吧! 其实,地方政府对于开发商的庇护,更常见的是以所谓合法的形式进行的。在绝大多数官员眼里,房地产行业是拉升当地GDP、打造“城市形象”的支柱产业。而开发商则是为自己撑面子、“赚”政绩的经济能人。在招商引资开发房地产过程中,不少地方政府以“超国民待遇”来吸引外来投资者,减免税收是最常见的承诺。对于开发商的偷税行为,地方政府也会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由,出面保护,从轻发落,最多也不过一罚了之。 由于有权力的扶持,获利最多的开发商却以种种手段逃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成为逃税最为严重的群体。这种行为,不但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而且也使国民的税收负担,存在极为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当普通职工从单位得到的一个月饼还要分出一角以缴纳个税的时候,盈利数千万上亿元的开发商动辄偷逃巨额税款却不被追究。这样的税收环境,怎能让公民对纳税产生认同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