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差钱的开发商不能“快乐地”欠税
    2009-12-31    作者:吴睿鸫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即便赚得盆满钵满,开发商依然不改“老赖”本质。昨日,北京市地税局公布了最新一期欠税公告,在35家被曝光的欠缴地方税款的企业中,涉及房地产及相关领域的企业多达29家,占到总数八成,其中不乏曾开发过炫特区的广厦京都置业及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知名开发商及城建、建工等“国字号选手”,欠税种类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12月30日《北京商报》)

  实际上,房地产商欠税已成为一个“古老”的话题。细心的人不难发现,近年来,无论是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凡税务部门公告欠税“老赖”,房企总是榜上有名,而且占据着榜单的绝大部分席位。更令人不解的是,即便房地产商在销售的黄金时期、不差钱的赚钱时段,仍然欠(税)并快乐着。
  对于房地产企业因长期拖欠国家税款变成“钉子户”,社会舆论常从道德层面进行激烈讨伐,把追问的矛头指向房地产商对社会的诚信度和责任感等方面。然而,道德的大棒并未敲醒“见税就欠”的房地产商,房地产行业欠税局面并未因此而改观。或许,我们应该更多地追索这种现象背后的制度 “病原体”——在超级暴利的情况下,他们为何欠下如此天文数量级的税收?
  其实,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因为现在房地产商们手中都捧着一本欠税“葵花宝典”,这本欠税“秘笈”详细地告诉他们对付税务部门的手段。换句话讲,房企欠税有两大“法宝”,早已成为行业的显规则。
  一件“法宝”是用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来逃税。开发商每开发一个新楼盘,就要成立一个项目公司进行管理。而一旦楼盘销售完毕后,这些项目公司往往会很快被注销,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经营手段,使得欠税甚至偷逃国家税收变得畅通无阻。统计显示,目前,全国房地产的项目公司数以万计,就在这些企业出生与夭折中,国家的税款被白白流失了。
  另一个“秘笈”则是利用现行税收及法律的“管涌”,达到欠税的目的。房企主要欠的是营业税。由于现行楼房销售模式多为预售制,因此,税务部门必须依据开发商预先估算应缴税款的额度进行预缴,但开发商出于“自利”本性,能低估就低估。在随后的结算中,开发商又抬出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要件(销售方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转移给购货方),来搪塞税务部门。这样一来,即便购房者的按揭贷款进入开发商的账户后,开发商时常以风险没有完全转移为借口,死不承认到账的预付购房款为营业收入,继续欠缴国家税收。
  既然我们已知道了房企欠税的“葵花宝典”,国家职能部门就要勇敢撕破它,进而制定应对措施:首先,税务工商部门要架构起联动机制,对房企成立的项目公司进行严格监管,凡没有缴足国家税款者,一律不准注销和成立新的项目公司;其次,在营业税征管方面,税务部门在加大征收力度的同时,国家立法部门有必要专门就会计准则的收入确定条款,进行重新修改和完善,以保障国家税款的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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