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清洁能源合作呼唤实质技术转让
    2009-11-18    作者:社论    来源:第一财经
    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为国际社会所瞩目。11月17日,中美两国元首在北京会晤,并共同发表《中美联合声明》。这份声明以很长的篇幅论述了气候变化、能源与环境问题,其中包括中美在清洁能源方面的合作。
  在哥本哈根会议召开之前发布的这份《中美联合声明》,为哥本哈根会议可能达成最终的法律协议,奠定了必要的基础。而在清洁能源方面的加强合作,又有新的举措,更是成为中美关系中的新亮点。
  气候变化是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应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基础上,按照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和“巴厘路线图”的轨道,积极采取节能减排、发展清洁能源等措施,携手努力,共同应对挑战。
  显然,气候问题已不仅是指全球气温不断上升,不仅关乎温室气体的排放,并且正在重构这个世界的政经格局。但也正因如此,围绕“气候政治”的利益谈判与博弈十分激烈。比如在减排问题上,不同国家及地区之间由于立场不一,各执一词,难以达成共识。
  从昨天发表的《中美联合声明》可以看出,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中美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意见一致。双方认为“应该尊重发展中国家把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优先事项,并相信向低碳经济转型是促进所有国家经济持续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在谈及哥本哈根会议的成果时,双方的措辞是“达成的成果应包括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和发展中国家的国内适当减缓行动”。
  这表明,中方一直坚持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获得了美方的认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中美联合声明》所用语为“适当减缓”,考虑到的正是气候问题与发达国家的历史累积密切相关。双方还对哥本哈根会议应取得的成果给予了更多的期待,期望实质性地增加给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帮助,促进技术开发、推广和转让,尤其应该注意最贫穷国家和最脆弱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需要,等等。
  无疑,《中美联合声明》透露出了美方在气候问题上的现实态度,以及期待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功的殷切期待——这跟奥巴马政府在国内的“能源新政”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但也要看到,美国至今仍是发达国家中唯一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说明气候问题所能涉及到的利益纠葛,十分复杂。
  不难看出,比之气候谈判,相对更容易突破的是中美在清洁能源方面的合作。中美两国都是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也都是煤炭开采和使用大国,清洁能源领域合作潜力很大。该领域的合作,双方有互补性,也有合作优势。用美国能源部一位官员的话说,清洁能源合作“不但是拯救我们经济,而且是拯救我们星球的一种方式”。
  事实上,向低碳经济转型是中美双方共同的选择。在此背景下,双方在节能、洁净煤、煤层气、核电、电动汽车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和应用均可加强,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联盟,并可开展多种形式的能源政策对话协商。
  能够促进中美在清洁能源方面合作的一个有利条件是,这是一个新兴领域,双方没有特别的利益冲突。加强清洁能源合作开发,对于中美经济,都将是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与引擎,带来经济的发展和就业人口的增加。对于美国来说,发展清洁能源是奥巴马“能源新政”的核心组成部分,其计划是通过在未来10年内投入1500亿美元发展清洁能源技术,借此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并创造500万个绿色就业机会。
  过去一段时间来,中美在清洁能源方面的合作已经有所起步。此次奥巴马访华,又有新的成果。如已于今年7月成立的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启动资金为双方投入的1500万美元。《中美联合声明》则表态,双方同意在未来五年对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投入至少1.5亿美元,两国各出资一半。中心在两国各设一总部。同时,中美可再生能源伙伴关系业已启动,等等。
  这些举措充分表明,清洁能源作为中美加强合作关系的一个新兴领域,前途不可小视。双方日益增多的共同利益,推动着清洁能源合作的加强。当然也要看到,中美在这个方面的合作,也还有不少障碍,比如出口限制、贸易壁垒、碳关税和核心技术转让壁垒等方面,依旧存在困难。尤其是在核心技术转让壁垒方面,如果不能得以逐渐消除,则双方实现共赢之路,难言平坦。美国企业实质性的技术转让,必将是推动中美清洁能源合作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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