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收治燃油税改革留下的“烂尾”
    2009-07-22    晏庆盛    来源:东方早报

  燃油税改革后,养路费和部分公路收费被取消,但重庆却仍然统一按车辆收取路桥费,每车每年至少收取2300元。这些费用凭什么而收?又流向何处?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已经征收近7年的重庆路桥费,近来日益受到社会各界质疑。(《北京青年报》7月21日)

  城市路桥费属于“地方特色”。有的城市收,有的城市不收;有的城市叫路桥费,有的城市叫通行费;收费标准不一,一般按年收取。城市路桥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燃油税改革之前,一些城市就长期在养路费之外向车主另收路桥费,既收养路费又收路桥费,涉嫌重复收费;燃油税改革之时,只说取消养路费等收费,没说城市路桥费取消与否,有些城市自然照收不误,既收税又收费,仍涉嫌重复收费。于是,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成了燃油税改革没有解决的一个“烂尾”。
  这个“烂尾”对于本地车主叫“城市路桥费”,对于外地车主则叫“进城费”,但凡向本地车辆收取路费桥的城市,一般都会向外地车辆收取进城费——这大概是为了公平起见:既然本地车辆占用城市道路、桥梁要交费,外地车辆焉能不交?于是,上海的进城费30元一次,200公里外杭州的进城费25元一次,你收我的钱,我收你的钱,两地车辆频繁进入对方地盘,哗哗地留下买路钱,两地车主抱怨不断。但无论如何,“进城费”与长三角“交通一体化”建设显得格格不入。
  客观而言,燃油税改革留下“烂尾”并不奇怪,这项改革阻力重重,各方利益难以协调,最后只好拿车主的利益来填平分歧。当然,笔者所言“烂尾”还有另一层更重要的意思:燃油税改革之前,车主所缴养路费归地方政府所有和支配,燃油税改革取消养路费,地方政府自是很不情愿,转而希望燃油税从下游零售环节征收,成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不少专家学者也予以赞同,并希望燃油税税收地方拿大头,中央拿小头,以鼓励地方尽快、尽可能地减少路桥收费。但这个希望最终落空,由于燃油税属于消费税(而非资源税),所以全部划归中央。可以想见,丢掉了养路费这块肥肉之后,一些城市怎肯再舍弃路桥费?其修路、修桥的积极性焉能不受影响?
  燃油税改革早已结束,“烂尾”业已留下,基于现实,笔者认为,一方面,中央应加大燃油税收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防止跑冒滴漏,尽可能做到专款专用,取之于车主最终用之于交通;另一方面,对各地的城市路桥费予以清理,该取消的取消(尤其是那个具有浓厚排外色彩的“进城费”首先应被取消),同时对路桥费的流向予以审计清查,以信息公开的诚意取信于车主。“烂尾”问题确实不好解决,但“烂尾”里掩埋着广大车主的利益,总不能任其一直“烂”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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