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9-07-22 宫秀川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
|
|
今年3月17日,美国能源部部长朱棣文曾在美国众议院科学小组会议上称,为了避免使美国制造业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美国计划征收进口商品的“碳关税”。6月22日,《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获得众议院通过,该法案规定,美国有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该法案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等产品而进行的关税征收。这完全可以视为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再度延伸。诚如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的那样,“碳关税”不仅违反了WTO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美国提出的“碳关税”,反映的是奥巴马政府关于产业升级与气候变化的内外战略。美国将国内与国际两个“战场”通盘考虑:在国内反击传统产业势力,为新能源与传统产业的绿色改造保驾护航;在国际上为气候谈判增加筹码,迫使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大国让步。有学者指出,奥巴马政府试图以绿色产业带动经济复苏,进而着眼在危机过后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碳关税”可以说是实现这一系列目标的备选手段。美国本身在新能源技术及产品方面就有优势,“碳关税”一方面借机完成对美国国内碳排放产业的革命,从而成为全球这一产业的绝对上游,成为产业主导者、规则缔造者、定价权控制者;另一方面从中补偿自身在此次危机中的损失。
在布什执政时期,美国一向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持消极态度,在气候变化谈判中扮演“拖后腿”的角色。奥巴马上台后,美国改弦更张,提出到2020年在现有基础上减排17%的积极措施,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波恩会议采取了以往少有的合作态度。不过,美国的积极态度多少有文字游戏之嫌。如果换算成国际通用的1990年基准,美国到2020年仅减排不到1%。美国的贸易数据显示,美国进口的高碳商品,其主要供应国是加拿大和欧盟国家,而这些国家的碳排放不论是在总量上还是在人均上都比美国低得多。也就是说,这些国家的出口产品可能会被免除碳关税,美国的高碳商品进口依然得不到有效控制控制。实际上,美国的“碳关税”针对的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由于起步较晚,其在产业构造中相对发达国家而言一直处于劣势,因此发展中国家目前既要承担减排的责任,同时也要承担经济收缩的风险,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最为稳妥的做法应该是继续执行《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同时保证气候问题与贸易问题分开来谈。 美国实施“碳关税”,实际效果可能不是迫使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只能引起发展中国家的报复性贸易壁垒。中国应对“碳关税”的最根本手段就是可持续地扩大内需,减少出口依赖度,特别是高耗能产品的出口依赖度。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