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滥发 银监会念紧箍咒
    2009-07-21    张炜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信用卡滥发被念了“紧箍咒”。 近日,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禁止对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同时,对信用卡发卡的适用对象做出了进一步明确,其中,规定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卡。
  近年来,信用卡业务被各大银行视作“蓝海”。国外经验表明,信用卡业务虽然可给商业银行带来丰厚的利润回报,国内借贷消费的观念逐渐被接受,使用信用卡的群体日益庞大,但由于国内不少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尚未实现盈利,中小银行的信用卡客户数量不多,该业务的“蓝海”特征较为明显。
  为此,各大银行展开了信用卡发卡大战。2007年以来,国内信用卡发卡进入爆发式增长的飙升阶段。仅到2007年上半年末,银联标准信用卡共发放1363万张,半年新增1021万张,同比增长19.85倍。再从2008年年报来看,浦发银行联手花旗银行推出的信用卡新增发卡127万张,累计发卡超过293万张;兴业银行新增发卡185.56万张,累计发卡量同比增长60.85%。
  信用卡业务的贡献大增,成为各银行转型零售银行的一大亮点。2008年,浦发银行信用卡实现营业收入3.1288亿元,同比增长239%。2008年末,浦发银行信用卡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158.64亿元,较期初增加78.76%。
  然而,在发卡量猛增的同时,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存在大量“睡眠卡”,央行多次指出了“睡眠卡”造成的浪费。麦肯锡的一项统计显示,在中国大约只有14%的持卡者使用循环信用。二是滥发信用卡,把信用卡错误地发放给不具有偿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客户,最为典型的是向大学生及未成年人发卡,还引发了社会问题。
  其实,银行热衷发行大学生信用卡,早就暴露出了问题。2007年9月,上海银监局发出风险提示,要求加强对大学生卡的风险管理。由于发卡行在管理上存在不足,致使一些学生家长投诉银行不审核其子女还款能力就发放信用卡而造成透支逾期。有的银行在《学生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特别注明联系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一旦学生发生无力还款情况,发卡行会向其父母进行欠款追偿。上海银监局指出,若遭到学生家长的投诉甚至法律诉讼,将给发卡行带来法律风险。
  就学生群体而言,信用卡的透支消费方式很容易被接受。可问题是,学生缺乏自我控制能力,一旦沉湎于透支消费,会成为家庭问题。有的父母为了不使自己的孩子留下信用污点,代为偿还信用卡透支。一些生活本就较为拮据的家庭,被银行的滥发信用卡所害。另据高校反映,有的大学生为了偿还信用卡透支而挖空心思,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学习。
  2006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大学生信用卡发卡到了滥发的程度,已使用银行信用卡的大学生比例约25%。银监会此次通知明确要求,信用卡申请人须拥有固定工作,或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提供可靠的还款保障。若严格执行该项规定,大学生显然不具有申请信用卡的资格。另据了解,此前热衷于发行大学生信用卡的某上市银行,已基本停止向学生群体办理信用卡。
  从昔日的“跑马圈地”,以发卡量为重,转变到不以单一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国内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发展已面临考验。应该说,此次金融危机带来的教训,对国内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是前车之鉴。可见,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发展还需精耕细作,不能单纯把目光放在市场份额的争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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