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尾号限行 不如税控缓堵
    2009-07-14    苏振华    来源:新京报
    从昨天开始北京市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车辆尾号限行,从本周开始到10月9日的每个周一到周五,某些尾号的车辆轮流禁止上路。
    城市交通拥挤是一个很典型的“囚徒困境”。如果道路的拓宽速度赶不上人们买车的速度,就会陷入这样的一个“死循环”:马路上车辆太多交通拥挤出行不便,于是市民必须买车;更多的市民买车之后,马路上的车越来越多,出行更加不便,无车的市民于是也必须买车;……最终马路上车越来越多,人们出行越来越难。
    打破这个囚徒困境,靠市民的自发行动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要由政府来采取某种措施,这是博弈论所论证的一个基本原理。解决交通拥挤,只有两种可能:增加道路供给和减少上路的车辆。在城市里短期内增加道路供给是不可能的,那么只有减少车辆上路一个办法了,而限行客观上能够减缓交通拥挤。
    但尾号限行政策还是招致了很多批评。一个基本理由是,限行实质上限制了居民的财产权;市民原本的预期是车辆能够自由上路。这个理由在我看来值得商榷。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民众的权利边界其实处于不断的调整过程之中。比如杭州采取了一个措施,划出一条专门道路,仅供公交车专用。这个举措市民拥护程度很高,但其实这也是对开车居民权利的一种调整。权利边界的变迁和调整,其合理性来自于,当某种行为对他人造成了影响,调整权利就是必要的。一个很经典的例子是,某人在电影院里开玩笑喊了一声“失火了”,这会造成人们夺门而出,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的“紧迫的危险”,于是法律会惩罚这种行为,这与“言论自由”并不冲突。
    车辆挤满了城市的道路,对不开车的市民来说也不公平。其一,公交通行受阻;其二,车辆排出的大量尾气损害了市民的身心健康,但车主并未因此对市民进行补偿。据此,采取某种措施减少车辆上路有其合理性。
    但目前采取的措施尽管对每个开车的人来说很公平,却未必是个好主意。比如某人有重要的商务活动,限行就可能给他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他来说,他可能宁愿买五辆车来应对这个政策。因此,限行不是一个有效率的政策。
    问题的本质在于,城市里的道路其实是一种经济资源,你使用了他人可能就使用不了了。如何分配这种资源呢?分配经济资源,更有效的手段是采取市场化的措施,基本的思路当然是,让更愿意支付高代价的人优先获得使用这些资源的机会。从这一思路出发,我觉得可以考虑的政策是,根据道路的容纳量,征收高额燃油税,提高人们开车上路的代价,以减少上路的车辆。
    当然,征税所得的使用,也应该统筹兼顾。在程序上,这些税款应该纳入公共预算的范围,为此,完善公共预算制度应成为与之相配套的改革措施。此外,过多的车辆排放的尾气污染了环境,从社会阶层的层面来看,富人比穷人更有能力来使得自己免于污染的损害。这非常不公平,富人造成了污染,但后果由穷人承担。我觉得,这些税款应该补贴给不开车的市民,或者专款专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如此一来,多使用公共道路的市民多付费,不使用的市民也获得收益,是一个更有效率也更公平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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