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息公开制度培育良性的网络监督
    2009-07-03    马小龙    来源:荆楚网
  被网友发现“裸体烟”照片的山东宁阳县委组织部网站——宁阳党建网,于7月1日悄然关闭。网络中的“裸体烟”事件,在现实中似乎也变得微妙和敏感。(南方都市报 7月2日)

  包括“裸体烟”事件在内,越来越多的信息已然表明政府的信息公开不再是单方面的广而告之,面对兴起的网络领域的监督力量政府信息公开的步伐只能加快而不能放慢,只能顺应网络民意时刻准备着微调而不能置之不理,因为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政府遭遇到了意料未及的公众极具热情的反馈与互动。然而,我们也还看到蛰伏于网络背后的公众在政务事件的参与中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与兴趣的同时,监督的力量也时常走入非理性的轨道。
  网络监督的兴盛恰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现实社会中监督体制的乏力和失效。对于公众而言,网络监督成为既现实监督途径之外的又一崭新途径。虽然这一途径以其便捷等优势短时间内深得民众喜爱,但,迅速膨胀的监督队伍和监督力量无疑也加剧了与尚不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等制度的“对立”。当然,“对立”也好,“冲撞”也罢,其实质却始终是民众与自己的政府共同进步和成长的美好期许以及对于期许的表达、阐释。
  我们可以且应当理解,民众对于“纳税人”这一概念的真正内涵及其背后所代表的意义的理解和接纳需要时间,正如我们在生活的这片土地上所看到的那样,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推行经历了一段漫长的时间,而义务教育以上的教育资源仍然稀缺。由此可想而知,“教育”这居民个体所有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都无从瞬间实现,那么,让普通民众准确把握“纳税人”的意义并行使纳税人对于相关政务的监督权显然不现实。
  事实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不过一年之多,而在此之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民众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也并非全然呈现良性与高效。甚至,政府部门与民众高树着一栋信息阻隔墙,也就造成网络与坊间流传的“不明真相的群众”。但笔者相信任何时候民众对于政务都是关心且乐于参与的。不过,眼前的系列网络监督事件显示从不明真相的群众到信息公开条例支持下走近真相和了解密集的政务信息的参与者,民众的这种热情被过度阐释了。
  对此,笔者以为,一方面,民众参政议政的热情或许被压抑地过久,而长期的不得途径的有效释放就积聚了更大的能量,成为在释放后不得控制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根源于现实社会的信息公开条例处于初步的试行阶段,在对政府需要公开信息的范围即哪些需要公开,哪些需要适当公开等规定方面以及施行的把握上都不成熟,这就使得条例不仅不能引导和规范网络监督,更是形成政府部门跟在网络监督的屁股后面疲于应付的局面。
  所以,政府在现有的信息公开体制下出现于网络监督力量的不和谐声音是正常的。只是,政府部门一旦出于自己一时一己之利益捏造莫须有的信息公之于众,或者对于网络监督心生“畏惧”而刻意回避等等,才会真正催生民众与政府的难以调和的矛盾。而引导和培育良性的网络监督,其功夫仍须下在现实社会而非虚拟空间的网络。政府部门以构建日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为己任,身体力行,持之以恒必然使得网络监督中存在的不和谐最终趋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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