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6月2日报道,5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发布了《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总体目标是从今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这是中央政府落实四万亿投资计划、保民生促增长的一大重要举措。 新规划有一个非常明显的变化,就是将廉租住房保障从租金配租为主向实物配租为主转变。当前,政府加大廉租房的实物配租力度,一方面可以一步到位,尽快解决居住困难户的具体居住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可以用相对较低的价格来配置资产。应该说,新规划非常符合我国当前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
根据新规划,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平均每年249万户,相当于每年完成过去十年完成的任务。在此,人们不免担心新规划在未来三年的落实程度如何。我们认为,这种担心是很正常的,这就要看各级政府如何发挥智慧,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在我国,尽管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已有整整十年,然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开展得非常缓慢。以此项工作进展较早的上海市为例:截止到2007年底,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3.03万户。2008年放宽准入标准,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年内新增廉租房受益家庭1.4万户,累计达到4.4万户。从全国情况来看,根据综合数据,在1998-2006年的8年间,全国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仅为32万户,2007年新增68万户,2008年新增153万户,全国十年累计253万户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因此新规划实施难度是非常大,关键是资金的来源如何解决。尤其对于新规划518万户廉租住房房源,所需要资金是非常巨大的。以实物配租10万元计算,518万户就是5180亿元。 为什么我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在2006年之前开展得非常缓慢呢?就是由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十年总计投入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总额是70.8亿。2007年1-11月全国投入资金83.2亿元,超过2006年之前累计投入资金总额。 对于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早在2007年底,财政部就出台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一办法,严格规定了四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这四大资金来源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土地出让金中不少于10%的比例;市县财政预算安排;中央、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这四个来源最受关注的就是土地出让金以及住房公积金用于增值的收益部分。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2008年国土资源公报》: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超过12000亿,2008年也有10000多亿,按土地出让金中不少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那么每年约有1000多亿。住房公积金用于增值的收益部分,2008年全国是170.1亿,按规定累计向同级财政上缴96.98亿元。如果2009-2011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保持每年11000亿的水平,那么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达3300亿元,住房公积金用于增值的收益部分三年约有350亿-400亿。与5000多亿的数字相比,缺口高达1000多亿。尽管2009年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70亿,2010年和2011年也会有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但和1000多亿比较,实在是杯水车薪。因此,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刻不容缓。 由于廉租住房保障主要由政府来承担,因此各级财政资金应该作为廉租住房主要资金来源。建议增加中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日本财政每年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为财政收入的0.5%,如果我们也是0.5%的话,每年至少就是250亿,三年就是800亿左右。并且中央财政要加大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支持力度。此外,也可以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这样的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基本得到落实,新规划的目标最终将会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