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应提防好经被念歪
    2009-05-22    吴睿鸫    来源:证券时报
    最近,国务院研究部署鼓励汽车、家电政策措施。会议决定,采用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今年将安排20 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这是继“家电下乡”后,又一项旨在提振内需的重要公共政策,不仅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以及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需求,使我国早日步入经济全面复苏的快车道。
    与前段时间推行的“家电下乡”制度相比,新政策的拉动效果将更加明显。原因是,“以旧换新”政策面对的是一二级消费市场,换言之,主要城镇消费者,而“家电下乡”面对是三四级消费市场,主要针对是农村消费者。现在,由于有六成以上的城市消费者购买的家电,有更新换代的需求。因此,此项公共政策拉动消费的潜在能量是巨大的。据业内人士估算,以新产品市场均价3000元左右,按照10%的标准补贴,每台电器可获得300元的补贴,20亿元可拉动200亿元的销售额。
  尽管这项利国利民的公共政策,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追捧、拥护和力挺,然而,笔者觉得,家电“以旧换新”要以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前提,不能重蹈“家电下乡”现象的覆辙(譬如,前些日子,全国不少地方就出现了家电以旧翻新,销售给消费者的蒙骗行为),特别要警惕“好经”被不法商人念歪,变着花样来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至于家电在实施“以旧换新”过程中,如何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不受到恣意侵害,起码要做到以下三点:首先,旧家电回收价格评估要做到公正公平。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最核心地方,在于合理评估旧家电的价格。倘若价格评估能做到公平公正,无疑能大大调动消费者“以旧换新”的积极性;如果价格评估得过低,消费者未必情意将旧电器拿出来换新的,自然会使新政策大打折扣。基于此,笔者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家电价格评估实施办法,与此同时,还要在该项政策推行的省份,培训一批家电价格评估人员,以做到旧家电价格评估公平性和科学性。
  其次,要多方监督家电“以旧换新”。从以往的经验来讲,家电“以旧换新”虽然初衷是好的,但个别商家言行不一让消费者很难接受,时常出现坑害消费者现象,甚至也有时容易引起法律纠纷。对此,我们不妨让工商、物价等职能部门,对家电“以旧换新”,进行全程监督,凡发现商家坑害消费者的行为,要出重拳,严厉打击。
  最后,建立起完善的旧家电回收网络。在每个试点城市,政府不妨挑选几家公信力比较好的旧家电回收公司,来承揽旧家电回收业务。但加入旧家电回收网络的公司,必须要做到两点:一方面,回收价格不能低于二手交易市场;与此同时,国家不妨给予回收公司一定资金补贴,同时要求他们放弃牟利倾向。当然,消费者也要树立务实的消费观念,旧家电回收原本是国家利用财政补贴方式,来拉动内需的一种新手段,倘若消费者总是想着折价高得离谱,也不太符合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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