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房价收入比,先看国情
    2009-05-08    沈忠民    来源:解放日报
    近来,很多准购房者大呼看不懂。这边,“专家”说中国房价收入比畸高,房价还要下跌40%到50%才符合大多数人的购买力;那边,房地产市场的成交量却快速回暖,蛰伏大半年的房价也开始抬头。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笔者以为,这些“专家”所用的理论和数据虽然都没错,但他们却忽略了中国的国情,所以难免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产生出入。专家的观点是国际通用标准,即房价收入比不能超过6倍,超过了就说明这个国家的房价高了。根据近期公布的数据,我国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万元,2008年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达到3919元/平方米。这样一算,一个人的年收入只够买4平方米的房子,要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房价收入比高达25倍,即便按夫妻两人计算,仍然达到12.5倍,高于国际标准一倍以上。所以,“专家”认为房价下跌40%到50%是有可能的。
    房价收入比确实是衡量房价高低的重要指标。但在目前中国,由于收入的不均衡性远远高于发达国家,这个指标的适用性要大打折扣。有经济学家把我国的情况形象地比喻为进行到中途的马拉松队伍,明显地分成拉开一定距离的几个方阵。方阵之间的收入差距非常明显,而实际上在平均收入线附近的人数也并不很多。这样,就不难理解,即便房价降到“平均水平”,但离平均收入线距离很远的落后方阵仍然没有能力购房,同样,也不难理解,现在房价只比高峰回落了一点点,远远没有降到“平均水平”,却引发了前面几个方阵的购房者的“抢购”。
    中国另一个国情是购房资金很多来源于家庭,父母大多会资助子女购买婚房,即所谓“六个人买一套房”现象。如果机械地用房价收入比来套,这时的倍数可能大大低于6倍,就可能得出房价必涨多少成的结论,这显然过于武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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