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更应提高下限
    2009-04-16    海瑶    来源:现代快报
   4月14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从7月1日起提至2682元,和去年比,上限提高了290元。(4月15日《京华时报》)
    我们知道,在一个正规的单位,住房公积金是个人交一半,单位交一半。在公积金的问题上,显而
易见,收入越高,单位给个人的补贴也越高——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在这里再次得到了绝妙的体现。
    其实,岂止北京如此,在全国各地,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和垄断国企,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都高出社会成员普遍收入。这部分“隐形收入”,实际上已经成了他们合法避税的高额福利。我在想,为什么我们的福利政策总是不失时机地锦上添花,却鲜见雪中送炭。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是一种义务。国家要求缴纳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以法定强制储蓄的形式为你营造着一笔个人财富,这笔个人财富可能转化为实物形式——即你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买房;也可能表现为货币形式——即归你所有的、能产生收益的储蓄存款;还可以成为你的退休收入——如果你从来就没动用过公积金,退休时就可以将公积金连本带利全部提取出来。这样看来,住房公积金的功能更多的是保障,而不是给一些垄断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提供高额“隐形收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当务之急,不是设置什么上限,而应该进一步提高下限。强制那些不为员工交公积金的单位交纳公积金,并且不低于什么标准——这才是政府要正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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