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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0 作者:张艳红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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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把限价房当成“商品房”的一种形态来看,围绕在它身上的纷争远没有那么复杂;遗憾的是,它的身上从一开始就贴上了一层“政府保障”的标签,这意味着,“买者自负”的市场规律,在限价房上行不通。 日前,广州开发商对限价房政策“叫苦连天”的声音不绝于耳。首先限价房利润只有3%,其次是限价房销售困难,降价就会亏本,更为严重的是,限价房已经给开发商带来承重负担,政府必须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
诸如此类的言论看起来只有一个指向,即由于限价房带上了几分“保障色彩”,因此,一切的后果都应由政府埋单,开发商是其中最大的受害者。 在开发商叫苦的同时,相关部门已经打算调整这一尴尬的政策。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官员此前表示,鉴于目前限价房销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政府拟就未建设的限价房项目进行调整,或者改为完全的政府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或改为普通商品房。 事实上,广州限价房在运行上面临的诸如定价及目标人群定位等问题,确实是政府推出限价房之初没有考虑周全而产生的问题。限价房的售价与周边市场价差距不大,尤其在广州房价连续一年多的下跌之后,限价房的价格几乎没有优势可言。因此,限价房的价格应该限定在哪一个区间是相关部门需要重新考量及明确的。 此外,关于限价房的目标人群,政府是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也是一个待解的问题。相关部门不能因为几个开发商的抱怨就提出要扩大购买人群范围,这将使政策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与政府主动承担责任的态度大相径庭的是,开发商似乎无需承担责任。 其实,开发商并没有资格在此刻表现出一脸委屈。虽然政府推出限价房时“略显仓促”,但游戏规则是事先已经制定的,投资限价房的决策由开发商自行决定,投资出现损失,开发商应该为自己当初的决策失误“埋单”。更为重要的是,由于限价房的特殊性,开发商在一开始就已经享受了特别的优惠。 首先,开发限价房的地产商在获得项目时,就已经享受了土地价格的优惠。回顾2006年广州第一宗限价房地块推出时,当时周边楼盘的平均价格仅5000元,但该地块的最高限价为6000元,同时,该地块的地价水平仅2557元/平方米,较同区域的商品房地块明显为低。 其次,限价房的销售借助了大量政府资源。在2008年楼市低迷商品房滞销之际,部分限价房连广告都不需要做就销售一空,这都得益于政府资源的帮助。 因此,尽管目前限价房销售面临压力,但市场上商品房也存在大量存货,商品房存货积压后开发商能降价促销,为何限价房滞销,就不能降价销售,而要政府“埋单”? 在商品房上投资失误的开发商,没有任何借口“要挟”政府,即使买了“地王”,只能“计提减值准备金”承认亏损。但在限价房上,开发商无疑在拿着限价房的“保障”性质“要挟”政府,希望达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要么取消购买人群限制,要么将项目彻底改为商品房。 尽管目前有关部门还没有明确的解决之道,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将限价房地块改建商品房,开发商至少需要补交地价,为曾经享受的“优惠”埋单。否则,这个“游戏”,将彻底失去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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