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应该为房地产商做托
    2009-03-20    辽宁 侯文学    来源:经济参考报

  3月17日,长沙市建委与长沙房地产协会联合发放购房消费券,凡有购房意向的市民,每人可申领2万元,购房时可抵扣总房款。当日首期发放了4000万元,计划发放1亿元,发放时间为3月17日至3月31日,使用有效期为3月17日至4月15日。不过,半数接受媒体采访的市民担心其中有猫腻。(3月18日《京华时报》)

  笔者则认为,政府不宜充当房地产商的托。近年来,在少数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运作下,加之游资和炒房进入房地产市场,房价一路暴涨,致使房地产泡沫不断扩大,众多普通消费者望房兴叹。为了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解决低收入群体买房难问题,中央先后下发了“国八条”、“国六条”。在全球金融海啸爆发后,又决定投资9000亿元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房价继续上涨的势头。在大量商品房空置、住房销售陷入窘境的情况下,房地产商本来应该使房价回归理性,但他们仍然舍不得放弃暴利。于是,不得不采取小恩小惠的手段促销,诸如打折、购房、赠物、安排工作等等。
  发放购房消费券的主意,无疑出自精明的房地产开发商。2月底3月初,南京365地产网、搜房网就与25家楼盘达成协议,在网上推出购房券。重庆、武汉、青岛等城市开发商也相继推出了购房券。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力,就在其提案中建议发放购房券。
  开发商向购房者发放购房消费券,无疑是一种商业行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别人无权干涉。问题在于,长沙市建委作为政府机关出面,帮助房地产商推销购房消费券,就显得颇为不妥。这不仅因为政府不能参与市场经营活动,还在于房地产商如长沙市民怀疑的那样是在玩“猫腻”。若简单算一笔账,其中的“猫腻”就昭然若揭。例如,一套房子成本为20万元,前几年卖30万元,现在卖到60万元,你给购房者2万元购房券,岂不像垂钓者一样,在下诱饵吗?尽管是“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但损害的是消费者,肥的是开发商,且房价回归理性将遥遥无期,这显然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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