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刚刚发布的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披露: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30年来增长了105.6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另一个数据是,2007年法学学科毕业生的就业率竟列文科毕业生倒数第一(3月9日《北京晚报》)。
中国法学教育肇始于1895年天津中西学堂首设律例科,晃眼间这已是百年历程。曾几何时,读法科在国人眼中乃是“干禄之终南捷径”,而在“依法治国”被确立为国家方略之后,法科学子的就业不热反冷,值得深思。 当然,法科毕业生就业率列文科类毕业生倒数第一,与法律职业自身的特点不无关系。尤其是在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之后,司法考试资格证成为入行门槛之一。毕业之后才有考试资格的法科学生若想从事律师或司法官等职业,不得不花费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来准备资格考试,这自然在客观上延长了就业期。 正基于对法科学生在毕业后寻求法律职业上的这一难题,去年司法部修改了司法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第一次允许在校的大三生参加考试。这一政策对于推动法科毕业生的就业无疑是有好处的,但它也进一步将一些三流的法学院系彻底推向了应试教育的深渊。在日益增加的横向与纵向压力之下,没有哪个法学院敢于轻视就业率,以及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就业率的司考率。 笔者注意到近日的全国两会上,有不少代表、委员认为今天大学生的就业困境与高校扩招无关。这里只说法科。以前引数字为据,遍布全国的法学院系已多达634所,大有“村村点火、家家冒烟”之势。如此粗放式的大发展之下,能否保证法学教育的高质量值得存疑。源源不断进入法学院系的学子们,也注定难以面对原本就狭窄的就业门径。客观地说,急功近利、盲目扩张的法学院系建设正是今天法学教育的主要病症之一,也是法科学生就业困境的源头之一。 但主要问题还来自于法学教育本身。如果说法学院系在三十年来的迅猛发展是有目共睹的事实,那么在中国法律现代化背景之下的法学教育所呈现出的窘迫和尴尬也应如是。不管是一流,还是三流的法学院系,教授们都在一篇篇地炮制着法学教育相关的课题与论文。于堆砌其中的政治语汇之外,对法学教育的本质,以及法律人品格的认识上,却相差不离,与前人相比似乎并无长进。 尤其应注意的是,于中国而言,从高中而不是从大学或从社会中招录学生的招生体制,决定了我们的法学教育只能是法学素养教育,而非法律职业教育。也因此,在“村村点火、家家冒烟”的现实之下,法科教育只能成其为“万金油专业”,而非律师或司法官专业。在遏制盲目扩张的法学院系,调适法学教育的法治化理念之外,法科学子的自救之道只能是让自己面对社会,而不是仅仅面向单一的法律职业本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