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和消费券应给消费者选择权
    2009-03-06    作者:崔宇(北京 媒体从业者)    来源:新京报
  据《新京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建议家电下乡应扩大到城市低保户。全国政协委员宗庆后则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发放消费券。
  但是,对于消费券和家电下乡的具体政策和执行,要防止出现变形。举例来说,有媒体披露,部分下乡的家电销售价格不仅超过淘宝“网店”,甚至有的还存在超过设定的最高限价、更换中标标志以次充好以及领取补贴程序繁琐周期过长等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农民缺乏选择权。政府部门通过招标确定下乡的企业、产品型号和最高价格,这不仅让作为最终购买者的农民丧失了部分选择权,而且也容易滋生腐败空间。2007年试点时,由于下乡产品限定在国家免检产品,结果中标的大多是知名品牌,而且招标时间过短(只有10天),不少缺少“内幕消息”的中小家电企业甚至来不及准备标书就错过了招标。政府先行介入确定产品范围和价格带来的行政成本增加、利益输送和中标企业“狸猫换太子”等现象还没有完全杜绝。
  有学者建议,家电下乡与其采取补贴的形式还不如发放家电消费券,让农民到市场自由购买,这无疑是一个好主意。因为消费券是农民人人有份,即使暂时不购买把消费券转让出去也可以得到实惠。当然这将给财政带来压力,2008年财政补贴家电下乡资金为104亿元,如果发放消费券的话,按此预算每个农民不过得到10多块钱,相比上亿的资金规模,这自然褪色不少。
  不过,即使家电下乡采取消费券的形式,从各地目前实施的消费券政策来看,也要防止效果打折。因为在一些地方消费券的适用商家也是当地政府“精心”挑选的。无论是成都还是杭州,在推出消费券时都通过层层选拔指定了商家名单,而且成都还没有统一印制消费券,只是政府先在事先指定的商家处购买折扣券再转发给民众。而杭州打算继续发放的5.7亿元非公益性消费券,更是地方政府与企业联手的成果。尽管持有这种消费券可以打更多的折扣,但这样的消费券与企业直接打折促销有什么区别呢?
  消费券类似于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提出的教育券制度,而教育券的精髓就在于增加了家长和学生的选择权。去年底台湾地区发放的消费券就与上述城市大为不同,在那里只要开立统一发票的商家都可以接受消费券。而我们无论是家电下乡的补贴还是消费券都通过有形之手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这一点不解决,消费券和家电下乡在拉动内需方面起到的效果将受到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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