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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4 作者:陆志明 来源: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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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奥巴马的受援金融机构高管“限薪令”,到国内一流券商国泰君安市场低迷时期的整体高薪风波,“危机”与“高薪”这两个本应相悖的话题近期却彼此纠缠不清,陆续公布的上市公司年报更是将危机高薪的争议推演到白热化的境地。依据沪深两市160多家上市公司已公布的2008年年报:有72家公司业绩下滑,有70家上市公司明确提出了年度不分红方案,但却有近40家公司高管获得了加薪,其中有部分公司高管的加薪幅度竟然高达166%、150%! 一面是对公司股东分红的“极度吝啬”,另一面却是对高管薪资提升的“慷慨大方”。冰与火的差异反映了中国上市公司回馈证券市场投资者意识的淡漠。“上市公司属于公共投资者所有、公司高管为投资者所聘任的经理人”这一根本意义上的上市公司基本概念并未被广大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者所接受;相反基于筹措资金,将公众股东作为无须支付利息本金的债权人的动机却十分明显。 实际上,股权人与债权人最大的差异在于是否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而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所面向的公众股东多数为中小散户投资者。在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效的中小股东保护机制缺乏的情况下,广大中小散户投资者仅仅只能选择“以脚投票”的模式,出售股票以降低风险损失,而无法采取联合投票的模式,更换管理层以改变企业的运营模式。也正是因为公众股东无法挑战管理层的“权威”,在金融经济危机蔓延、上市公司业绩下滑之际,高管们依然义无反顾的选择给自己加薪。 一旦此种行为成为上市公司的一般模式,那么将会对整个证券市场的运行基础产生极为不利的冲击。既然上市公司并未将社会公众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人之一,上市的目标仅仅是为了从公众那里筹集无须偿还的资金;其所尊崇的目标为“管理层利益最大化”而非“股东利益最大化”,那么社会公众股东唯一的投资策略只能是“短线投机”,而追求与公司共同成长、中长期理性投资的模式无疑是镜花水月。 而从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来看,将股市作为提款机、长期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证券市场往往难以持续。
“大乱之后必有大治”,正是诸如荷兰郁金香投机潮、英国南海公司泡沫等历史大事件的发生,才导致后来的世界主要证券市场普遍重视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与分红制度的完善。 当然,作为当代的公众投资者,不能单纯地等待保护制度的完善,而是需要积极地行动起来。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下,运用可支配的工具或者提出更多保护切身利益的有效政策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维护自身的利益。当然也可以提出对现有保护政策的改进建议,如已经成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目前仍未见其具体的运作程序。建议强化对公众股东申诉上市公司的辅助作用,至少在上诉费用支持方面提供帮助。 此外,最急于强化的是中小投资者联合上诉机制与上市公司举证制度。笔者建议建立类似美国证券市场基于律师召集的中小投资者联合上诉机制,以律师低成本上诉,同时可以与公众投资者分享高额收益的方式吸引更多的法律资源进入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领域;同时至少在部分法律举证领域引入上市公司举证模式,阻止上市公司高管依靠内部信息封锁谋取不正当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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