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示需要制度跟进
    2009-01-16    江苏 毛建国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继阿勒泰财产公示后,浙江慈溪市又再次因为公示而走进了公众视野。慈溪正在试行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全市300多名现任副局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情都公布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栏里,从干部本人的家庭住址到各人从业经历,包括配偶在哪里上班,子女在哪里上学等,都一一被社会公众监督(1月13日《都市快报》)。

  阿勒泰因为在全国率先施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而闻名全国,在迎来一片喝彩声时,也受到了一些非议。与阿勒泰一样,尽管慈溪的廉情公示似乎比阿勒泰要进一步,但还是受到了非议。
  根据慈溪的规定,先由本人填写,然后所在党组织审核,再由所在单位员工无记名投票。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票数质疑,则由纪委、组织部调查。这里程序看似环环相扣,但每一扣都有漏洞存在。试问,有哪一个官员会把自己的灰色收入、灰色财产公之于众?在现实国情下,如果不是由司法机关介入,想要隐瞒自己的财产太简单了。
  再就约束机制而言,我们还没有做到官员一旦作假立即向社会公布,迅即给予撤职处分也就是说其应有的威慑力还不足。这一情境下,那些原本廉洁的官员公不公示其实都一样,而那些本身有问题的官员出于自保的目的,只会尽可能地隐瞒。正是这一点,决定了目前的公示都难以赢得“满堂彩”的原因。
  如何才能让公示做到真正取信于民?笔者以为,需要制度跟进。应该从公务员法中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加大阳光机制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让官员财产无法隐瞒;而且提升公示的平台,在每年两会上向人大、政协公示,通过媒体向公众公示。惟有这样,财产公示才能取信于民。而那种以为财产公示可以单兵突进的想法,无疑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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