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政策的严肃性更需维护
    2009-01-13    海瑶    来源:现代快报

    在今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要求各地政府对稳定房地产市场负责。在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手段上,姜伟新指出,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地方实际出台政策,但是2009年要加强地方政策的严肃性和合法性,因此地方政府不许再越权出台税收、财政等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政策。(1月11日《新京报》)

    也许是对楼市过分敏感,也许是过于咬文嚼字,笔者从讲话中琢磨出至少五条信息:一是当前房地产市场不太稳定;二是承认此前各地出台了刺激房地产的政策;三是今后地方政府不得出台政策进行刺激了;四是2009年之前、具体说是2008年一些地方出台的政策缺乏严肃性和合法性;五是此前的一切政策即便是不严肃不合法,有“越权”之嫌,只要以后严肃了、合法了,不再“越权”,似乎都可以既往不咎。如果我的琢磨没错的话,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此前出台的那些政策是否也同时废止?
    按道理讲,一项事关全局的民生政策,如果缺乏严肃性与合法性,那就不应该出台。可地方政府许多急功近利的所谓救市政策已经草草出台了。现在,既然已经发现或证实它有问题,不符合中央政策,为什么不予以立即纠正,或者果断予以废止,立即停止执行?
    与此同时,假如各地继续执行以前“缺乏严肃性和合法性”的政策,又将怎样处理?建设部似乎也未作明确解释,这样的政策就缺乏了应有的严密性,难免让各地的执行陷入尴尬的局面。如果既往不咎,则恰恰暴露了政策的严肃性和合法性的缺乏。
    事实上,我们从不缺乏法律法规和制度,缺乏的只是对法的敬畏。正确的法律法规就理所当然要坚决执行,如果在实践中被证明存在不足,则应及时修正和完善,如果视法律法规为儿戏,不断进行“变通”,则必然引起混乱。
    房地产政策涉及多个部门,如果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则不仅暴露出管理的弊端,而且也很容易造成政策的不严肃,从而使政策的执行化为泡影。就稳定房地产市场而言,建设部当然有权力和责任出台政策进行指导和规范。然而,这种规范所涉及的,却是税收和财政两方面的问题。如今,与政策有着直接关联的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没有发言,建设部一家之言究竟能起多大作用,还需要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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