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保增长宜重点突出
    2008-12-17    马红漫    来源:新京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包括9方面内容,共计30条。从《意见》所涉及的范围看,几乎包容了从总量经济运行到全部金融相关的市场领域、行业布局的全部范畴。

  “保增长”已成为当下调控政策的首要任务。金融市场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领域,显然要为实现这一政策目标作出努力。而《意见》恰是以此为出发点,力图凭借金融领域拓展和金融工具创新,提升总量经济的持续增长。
  《意见》的基本出发点具有积极的市场意义,而全局式的金融政策阐释,也应被理解为应对外部经济环境的必需举措。毕竟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所有行业领域都很难脱离其负面影响。
  结构性问题在中国金融和经济领域现实存在,并且已经成为阻碍经济活力激发的最根本障碍。从此意义上说,侧重于突破结构障碍的政策作用要大于总量政策。目前核心的结构性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其二,针对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障碍问题;其三,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问题。
  具体而言:农村经济发展长期大幅落后于城市平均水平,已经成为制约总体内需增长的最大障碍;民营经济受制于各种歧视性限制,始终无法全方面获得平等的政策扶持与行业准入机会;国民财富主要体现在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上,居民所拥有的可支配性财富比例仍嫌不足。正是由于这三个结构性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内经济自我提振和发展的能力受到制约,最终让中国经济面对海外市场波动无法做大独善其身。
  以此而言,无论是经济调控政策还是金融促进措施,都应该在兼顾总量经济增长的同时,侧重于解决阻碍经济良性发展的核心性议题。
  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是振兴农村经济的关键。而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是国有商业银行基于效益考虑纷纷裁撤分支机构。同时农村中自发形成的民间信贷机构虽然有所破冰,当仍无法得到全面的认可与鼓励。而金融行业的准入限制又是民营经济发展困境的一个缩影。
  不仅民营银行全面开放付之阙如,其他同样需要开放的行业还包括资源行业、文化服务行业、装备制造业等等。过度的竞争限制措施,不能够让市场竞争机制发挥出更多的促进增长的积极作用。如果把这两点视为市场供给方面的金融创新措施,那么从需求方面看,采取倾斜性政策措施实现国民财富的积累壮大,才能够内生出拉动经济增长的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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