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九条”制度创新值得期待
    2008-12-04        来源:南方都市报

  12月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强调要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运用多种手段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和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会议提出了颇具亮点的九条具体政策措施。

  实际上,在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大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增长的力度,对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新的政策诠释。“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得以首次出现在官方的正式文件里。这是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的认识之后,中国在虚拟与实体经济关系方面认识上又一重要跃迁,也是对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的合理界定,凸显了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金融政策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力无疑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但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并不意味着简单的放松银根,增加货币供应量,而是一次全面的金融创新和制度的查缺补漏。这一次详列的“金融九条”更是对11月5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的一次政策诠释和完整的解读,除了强调“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之外”,加大银行信贷力度,保持流动性预防通货紧缩之外,更是在诸多方面,突破了以前的很多禁区,提出了一些颇具创新和前瞻性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保障措施,同时,针对我国金融的短板和不足之处,防患于未然,完善金融产品,坚持金融创新,使金融业本身强身健体,增强抗风险的能力,确实不乏亮点和新意。
  针对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金融九条”重新定位了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作为“公共产品”的属性,强调了政府注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重要性,对于民间的信用担保机构通过国际通行的风险补偿等激励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的参与,并且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措施,从政策的力度和决心来看,意在借助这次金融危机,痛下决心彻底打破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融资瓶颈。
  在资本市场和保险领域,围绕国务院“十大措施”确定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投资重点,在资金的安排和支持上,明确提出可以优先发行“基建民生债券”,或许成为地方政府发债的一个特殊试点。特别是,“金融九条”强化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突破了保险资金不能涉足不动产的法律路障,对于未来民生工程建设中充分利用保险资金,打开了一个政策的窗口。
  而融资方式的创新,更是成为“金融九条”里对现有很多金融政策突破最大的。比如:提出了并购贷款的概念,可谓解决了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并购重组的融资难题,预计讨论了十多年的《贷款条例》将随之做重大调整,避免企业投资性贷款一直游离在非法边缘;同时,为了预防房地产企业未来可能面临的资金断裂危及金融的问题,肯定并解除了对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禁令,旨在鼓励企业进行优化重组。同时,对股权投资基金首次在国家政策层面肯定,更是体现了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和包容力。特别是,“金融九条”将民间信贷视为合法的“融资资源”强调要予以规范,这为民间信贷的合法化首先在政策层面得到了肯定。
  由此,“金融九条”作为促经济增长,扩大内需的“十大措施”之一,在很多方面的突破是显而易见的。其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应对金融危机,很多措施本身,具有制度的试点和长效作用,比如,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对保险资金的债权化应用,对民间信贷的规范,对并购贷款的支持,都是立足于金融体系本身的制度供给。可以预计,在不久将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会对“金融九条”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使操作性更强,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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