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制更应针对垄断民生行业
    2008-12-03    作者:沈洪溥    来源:新京报

  除了农产品这类市场高度竞争的消费品之外,尤其必要的是完善并硬化针对水、电、油、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市政垄断部门的价格干预长效机制。

  从今年1月开始执行的对粮食、食用油、猪肉以及乳品等食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已经宣告结束。究其原因,讨论者各执一词;但笔者以为,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取消后,更有意义的讨论方向似乎还包括,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取消可能对相关食品生产者、加工商以及消费者带来哪些影响。
  从生产者的角度看,此时取消价格干预措施似乎缺乏实质影响。商务部食用农产品价格指数和农业部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均进入非常明确的下降通道,有市场人士已提出明年进入通缩的看法。在当前有关市场供需状态下,撤掉价格的“上盖板”,也难以引发短期内的价格走高,政策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的价格支持意义。
  从加工商角度看,由于有机会上浮价格、有能力转移成本定价的食品相对有限,因此,那些市场份额更大、产品差异性更强的品牌企业可能会对部分产品进行试探性调价以测试市场的反应或承受力。
  最大的麻烦属于消费者。众所周知的是,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推出在当时实际并未能够充分降低市场的价格,它更可能带来低质低价和普遍的短缺。
  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价格高企还是后来的价格略为回落,城市居民觉得物价贵了的感觉总是一贯的。这其中隐含着一个为以前政策所忽视的群体,即在农产品、食品价格的涨涨落落中,政府调控价格的手段在略为惠及农村种植户、养殖户的同时,较大的政策利益却更可能被加工商、市场中介所挤压并蚕食;而消费者本身在价格上涨时毫无办法。在价格略降时,则本身又还要承受降薪乃至失业等周期压力。
  这似乎从另一角度表明了,要切实地提升全体民众的福利水平,还需要与之配套的针对低收入城市人口更大力度、更为广泛的转移支付政策支持。
  再进一步,除了农产品这类市场高度竞争的消费品之外,尤其必要的是完善并硬化针对水、电、油、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市政垄断部门的价格干预长效机制。一方面,价格干预不应有所偏颇,另一方面,它们更具有“生活固定成本”色彩,且和弱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福祉高度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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