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财政资金补贴购房者,对不购房者来说有失公平。因为公共性是财政的基本品质,除了对难以依靠自己力量谋生的困难群体可以予以一定补助之外,财政资金应公平用于每一社会群体,但是像西安市这样补贴购房者,一定程度上具有“特惠”而非“普惠”的性质。政府更应当降低有关购房税费收取标准,而不是直接予以财政资金补贴。
当前部分城市房屋正在或明或暗地降价,即是人们用脚投票的结果。如果这时政府出台措施刺激购房,可能会强化部分开发商继续维持暴利的心态,无助于房价回归正常。如果真有相当数量的人在这种政策的诱导下购房,实际就等于是维持与稳固了开发商的暴利。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做法不但是用非购房者的钱补贴购房者,更有用公共资金补贴开发商之嫌。
在中央有关部门紧锣密鼓地进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上级政府提出将稳定房价与官员乌纱帽挂钩情形下,部分地方政府或许不再敢于明目张胆地推高房价,但是也不能排除其通过假借促进民生等理由暗行“托市”之实,以帮助民众购房名义化解调控举措于无形的可能性,而且这后一种办法相对更为隐蔽、危害后果或许更为深远。对此,上级政府与民众不能不明察并抱应有的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