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6月建设部发布小产权房无法律保障的风险提示,并启动了全国范围的清查整顿以来,小产权房存废之争一直备受关注。继年初国务院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后,近日国土资源部已经将关于“小产权房”的报告上交国务院,提出的初步对策,是对新发生的一定要严肃查处;历史形成的,要由地方政府妥善处理。看来,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之途仍待破冰。
回顾过去,从小岗村的包产到户,到民营经济的蓬勃兴起,再到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正在发生着科斯所说“清楚界定的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所提示的变革。但在劳动力和土地生产要素方面,我们仍然畏手畏脚,比如,户籍管制使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受到了限制,无法正确发现劳动力的价格;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模糊,使农民无法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等等。 秘鲁经济学家赫尔南多·德·索托在《资本的秘密》一书中指出,阻碍全球五分之四的人口从市场经济中获利的主要绊脚石不在于文化差异,也不在于他们缺乏企业家精神,而在于他们无法创造资本。尽管全世界的穷人有数量惊人的资产,但由于资产不能在合法的所有权文件中得到表述和确认,无法交易和流转,使这些资产成了“僵化的资产”,穷人也只能在非法的边缘寻求微薄的收益,而政府也只能空喊减少贫困的口号,却要面对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因为布罗代尔的“钟罩”把受到私有权保护的部分人罩在其中,而把同样需要私有权保护的另一部分人排斥在外。 同样,处于法律盲点地带的小产权房虽然似乎使农民多了一个财路,但他们很难利用这个资产来获得更高的增值。因此,如何把这些非法但符合历史趋势也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小产权房纳入合法的轨道,是政府必须迈过的门槛。 我们面临的问题并不是新问题,但可以通过改革,促进劳动分工和资产流转,这才是国富民强的必由之路,而强力的行政干预或者边边角角的修补都无济于事。如果违法现象成了主流,要反思的可能就是法律制度本身。据2007年8月10日的《市场报》报道,小产权房的比例在北京当时占到20%,在天津,郊县地区小产权房销量占到整个市场的20%,在深圳,过半人住在小产权房里,难道我们不该反思这些“违法”现象吗?一道禁令管用多长时间?现在必须思考从哪个方向入手进行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