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商行悖论待解
    2008-07-01    作者:孙铭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重庆农商行最终挂牌,其意义不仅在于中国金融体系中最大的农村商业银行横空出世,更在于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又有了微妙的变化。尽管中国银监会认为,重庆农商行并不是省级农信社改革的主流模式,但不可否认的是,省级政府对组建省级商业银行的冲动有增无减,省级政府会找出各种理由论证省级银行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重庆是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一点是重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有利证据。我们也确实看到,重庆在农信社法人层次不断上收的过程中,经营效益逐渐向好,不良资产不断减少,重庆农商行在挂牌时已经是资产规模超千亿、资产优良的大型商业银行。虽然股东掏出了36亿元为不良资产买单,每股相当于拿出0.6元的溢价,这样的比例并不算高,要知道,现在商业银行的市净率已经远远超过1.6倍,因此,能够成为重庆商行的股东还是一笔值得期待的交易。
  按照重庆市政府的要求,农商行80%的贷款要用于三农和郊区,这固然是组建农商行的良好愿望和要求,但作为一家大型银行,又是商业化运作的银行,必然会遇到服务三农与市场化运作的矛盾,这是我们过去没有成功实践过、目前仍没有找到成功模式的难题,这无疑也是重庆农商行改革模式中需要探索和解决的内在悖论。
  我们知道,当前我国“三农”资金需求呈现小额、分散的特征。在提供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小规模的零售银行比全国性或者区域性大银行更有优势。我国所缺少的恰恰不是大银行,而是社区性金融机构。国际和历史经验都证明,银行做大以后注意力往往集中于城市的大项目,偏离“三农”服务方向。因此,国家一再强调,要保持县级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才能更好地支持“三农”,如果将农信社的法人地位越做越高,对农村金融服务肯定有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银行类中外机构法人共计约2700多家,其中主体是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2400多家),占银行类法人机构个数的比例超过90%。银行类法人机构的数量明显不足。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尚处于试点阶段,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各省包括城乡发展差异较大的地区,若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以省辖统一法人为导向,势必造成全国银行类机构法人数量急剧萎缩,不利于对农村金融服务的良性发展。
  我们同时也看到,重庆农商行的股东中地产商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也值得我们深思。众所周知,银行并不是暴利产业,甚至利润率还不及房地产业,为何众多的房地产商热衷投资银行?而地产商作为银行的股东,对提升银行的公司治理到底有多大作用?在地产商资金链日益绷紧的时候,地产商却拿出大笔资金参股银行,对于这种反常举措,监管部门还是需要保持一份警惕为好。否则,本来作为特例成立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就会给农村金融改革模式增添新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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