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前物价上涨较快的问题,11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1.5%。深圳决定从7月1日起,上调2008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特区外最低工资标准比上年增长20%。而上海于今年3月底就决定把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到960元,涨了14.2%。
有媒体据此得出结论说,各地纷纷上调职工工资,涨幅超过CPI增幅。然而,从网上的跟帖评论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网友对这样的结论并不认同。 只要工资涨幅能够跑赢CPI增幅,则民众无须因涨价而节衣缩食,其中的道理也许并不复杂。但是,真正使工资涨幅跑赢CPI,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今年3月国家统计局有关官员就曾表示,要防止务工收入的过快上涨,以降低劳动力成本所推动的通胀压力。从实践的层面上看,比照CPI增幅涨工资远比突破一个理论禁锢更艰难。不是说,政府职能部门说一声涨工资,工资就能应声而涨。也不是说,政府部门要求工资涨幅超过CPI,这种目标就能立即实现。或许对于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而言,职能部门要求涨工资的决策可以高效率、无阻力地实现,但在更大范围的私营企业那里,工资能否增长、涨幅能否超越CPI则要复杂得多。 不少人抱怨职能部门的效率低下,政策强制力不够,其实政府对企业工资行为的有限度干涉,恰恰是市场经济规律和法治精神使然。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必须拥有足够的自主经营权,劳动力定价权是企业的自主权之一。政府对工资的影响,一般通过工资指导线的方式来实现。比如,北京将今年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定为11.5%,相比于政府此前公布的4.8%的年度CPI增幅,应该说工资涨幅的确跑赢了CPI增幅。问题在于,政府制定的工资增长基准线对企业而言,只有指导价值,并不能强制执行。显然,上面所说的“跑赢”只具有理论意义。 政府真正有强制力的措施,不在于工资指导线,而在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制定自己的工资标准可以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但必须高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将受到制裁和处罚。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圳特区最低工资增长20%,上海增长14.2%,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跑赢”。问题是,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中受益的,毕竟只有收入最低的那一小部分人。大部分人的工资,并不能跟着最低工资而水涨船高。 现在我们可以说,职工工资涨幅正在从政策上、理论上跑赢CPI增幅,但事实上并没有得到民众的认同。从增进民众福祉出发,这样的“跑赢”急需从理论层面转化为现实,而可以依赖的路径只能是还原工会职能,落实工资共决机制。其实,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的最大意义,就在于给工人通过工会开展工资议价提供一个参考。问题恰恰在于作为议价主角的工人尚缺乏议价的能力,于是工资指导线几乎虚幻成了镜花水月。更进一步说,工人缺乏议价能力错不在工人自身。一方面,作为路径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行不久,必然有一个熟悉完善的过程。另一方面,作为工资议价组织者的工会急需转变职能与角色。一个替资方说话的工会,肯定难以承担起代表工人开展工资谈判的使命。 什么时候这样的工资共决机制运转良好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工资指导线才具有了现实意义。到那时候,我们仅仅依据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就真的能够做出工资涨幅是否跑赢了CPI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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