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耗减成本是制定合理资源税的根据
    2008-06-11    作者:林伯强    来源:国际金融报

  中国能源资源总量比较丰富,但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低。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快速发展是一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高能耗、高投入、低附加值是增长特点。这种经济增长方式导致了对能源需求的迅速上升。中国目前是世界上第二大能源生产及消费国,经济正处于以资源密集开采和快速消耗为特征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加快进程中,能源资源的有限性与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
  能源在生产、运输和消费各阶段会不同程度地损害环境,产生外部环境费用,这一问题已受到重视,而且相应的治理政策措施不断出台,但能源开采利用中所造成的资源耗减的成本问题却常常在经济增长过程中被忽略。事实上,考虑资源耗减的成本不仅对正确核算国民经济非常重要,对制定资源税也有意义。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在税收设计中考虑了矿产资源的耗减成本,从而使资源价格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
  从宏观经济影响看,开征资源税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资源税将直接提高资源开采企业的生产成本,间接影响其他生产企业的要素成本,继而最终影响到进出口和就业;另一方面,税收提高了资源价格,促进了油气资源的有效利用,从而抑制了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
  研究结果表明,在所考察的各类宏观经济变量中,征收油气资源税对出口影响最大,对GDP的影响次之。例如,征收18%的资源税,出口下降1.1%;但征收6%的资源税仅使出口下降0.4%;征收18%的资源税,GDP将下降1.0%,如果税率为6%,则GDP下降约0.3%,其他宏观经济变量的下降幅度更低。因此,资源税率在20%以下的影响在经济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不会造成大的冲击。
  其政策含义在于:征收资源税,一方面可以反映资源耗减的机会成本,消除资源价格的低估和扭曲,使价格能真正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另一方面,在油气资源基本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情况下,征收资源税也有利于减少国有垄断石油企业的垄断租金及因垄断获得的超额利润,使企业自觉改进低效生产,提高油气资源的开采效率,进一步说,还可以用国有垄断资源企业的部分利润有针对性地补贴消费者。
  国际经验表明,日本和欧洲的能源税负较重,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相对较轻。但能源重税政策并没有降低日本、欧洲等国的生产竞争力,或者增加社会问题,反而使其能源效率远远高于美国。
  对于中国能源资源稀缺问题,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作为一个能源消费大国,能源安全是一个现实的问题。能源资源的“走出去”只能是整体能源战略的一部分,中国正加快步伐在全球购买能源,各国政府也加速出台政策给中国设下障碍。能源稀缺逐渐形成共识,中国自身长久可靠的能源安全应当立足于国内储备,因为只有国内能源的价格和数量才是最终可控的。提高能源开采利用率是尽量减低需求增长对国内能源资源储备压力的惟一途径,为此,根据动态耗减成本而制定的合理资源税是一个重要措施。
  因此,应加快进行油气资源税改工作,根据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税率可以采取逐渐提高的方式,以避免对能源价格形成太大的压力。

(作者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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