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限塑令”6月1日生效,广东深圳、珠海等各大超市关于塑料袋的收费价格已陆续公布。有市民听说塑料袋价格超过1元表示质疑,称“不如买环保袋更合算”(5月27日《南方都市报》)。
白色污染屡禁不止,并不是无法可依,执法不严,而是执法成本太高,利益链太长。在我看来,要根治白色污染,还要有实现“限塑令”的激励机制。 比行政命令更有效的,是经济手段和税务杠杆。西方经济学中的“庇古税”理论告诉我们,相关管理部门有充分的理由向塑料生产、销售厂家征收污染治理费。上海2000年颁布实施了《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次性塑料饭盒生产厂家必须按3分钱每个缴纳污染管理费。其中,1分钱专门用来支付回收者的劳务费,其余用作运输、管理和处置的补贴。这一举措有效地激励了回收者的积极性,不仅原先漂浮在黄浦江上、遗弃在铁路两旁、散落在大街小巷的一次性饭盒没了踪影,而且一次性塑料饭盒从生产、回收到再利用已基本形成产业链,“白色污染”摇身一变成了紧俏资源。可是,塑料袋的收费价格是直接由经营者定价,超市经营者为吸引顾客,有没有可能通过降低塑料袋的收费价格来吸引消费者呢?并一降再降,最后变成送,倒退到“限塑令”之前的状态。 要消除“白色污染”,最根本的是要加快相关替代产品的研发,最大程度地利用废弃塑料。这些年来,“玉米塑料”、“生物塑料”以及什么“高炉喷吹废塑料”等层出不穷,且比之前的“环保塑料”有了巨大进步。对老百姓使用塑料袋的这种“偏好”,要限制,更要利用循环回收来节约资源,并积极寻找替代品。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限制、回收和替代三管齐下,才能彻底铲除白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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