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灾区坏账核销应给予财政支持
    2008-05-29    熊仁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针对地震造成的房贷和信用卡欠账难题,在央行副行长苏宁对媒体表示马上讨论解决方案的短短几天之后,银监会就发出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各银行对因为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认定为呆账并及时核销。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这一通知明确规定了各个银行将要为在此次地震灾害中受到破坏的未偿还房屋贷款买单。但这一规定在执行上将会依照各个银行出具的细则,特别是对于哪种叫做“巨大损失”、什么又是“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的认定,更多的需要各个银行的细则来界定。即使在细则制定上能够保证各个银行采用同一个的范本,而由于房屋破坏程度需要逐个区分、逐个认证,很难保证每个银行、每个地方能保证相同的标准。
  归根结底,这笔损失由谁承担决定了规则制定的不同。以中、工、建、交四大上市国有银行为例,这些银行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灾区出现的坏账、呆账只能由其自身所预提的准备金来冲销,而这些准备金来自于企业的利润,那么这四大银行可以说是独立承担了这一自然灾害的损失。
  将要上市的农行则不然,该行之所以迟迟不能股改上市就是根源于该行规模庞大的不良资产,据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底农行不良资产余额约为8161亿元,不良率高达23.64%。而媒体报道,此次地震灾区所涉及的可能呆账中农行的比例最大,本就不良资产高筑的农行自身肯定无法再承担这些损失。参照其他国有银行上市的程序,最终这些不良资产将以国家注资的形式冲销,不论是以财政资金还是以外汇储备注资最终的结果都是全体国民承担了农行的坏账损失。
  除了上述五大银行之外,参与住房贷款的还可能有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中地方性城市银行或合作社占了较大部分。目前来看,国家并没有为这些银行承担坏账损失的政策,与五大行不同,他们的经营范围有限,没有巨大的规模来分摊风险,以其自身之力自然是无力承担这些损失。
  于是,我们认为在开始的细则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农行的政策最宽松,其他四大行次之,最为严格的必然是城市银行和合作社。面对同样的房子因银行不同而政策不同,受灾群众肯定会以最宽松的政策要求其所贷款银行,面对压力监管部门将不得不再次发出通知统一标准。
  标准以最宽范围强制统一会带来地方银行强烈的反弹,要求补贴的意见将会成为主流,而其他四大行也乐见其成,从而借以“搭便车”。最后的焦点极有可能集中于政府对银行的补贴和减税上。
  除此之外,因为房屋损坏程度判断的困难与此项工作关系之重大,各个银行必然会对这一政策的执行建立一个复杂的程序并运用大量的人力。这里就会出现更大的资源浪费和滋生“寻租”空间的可能,简单划一且容易执行的细则是灾区目前所急需的,任何可以预见的繁杂和审批都是应当避免的。
  既然可以预见这种趋势,而且国家为农行的坏账买单也已是大势所趋,为什么不在政策开始的阶段明确国家的买单者身份,或者以财政补贴,或者以税式支出的形式将这部分坏账“负担”下来,避免以后的“更多的枝节”。

  相关稿件
· 震区房贷核销不应留有“尾巴” 2008-05-29
· 银监会:金融机构要及时核销地震造成的呆账 2008-05-28
· 核销受灾贷款呆账是应有的责任担当 2008-05-28
· 核销震灾呆账贷款是顺应民意之举 2008-05-28
· 核销地震呆账贷款能否让银行"吃一堑长一智" 2008-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