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风险控制重在执行
    2008-02-22    作者:张毅    来源:证券时报
  通常而言,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都会强调风险控制环节的重要性,风险管理意识应该已经是融入金融机构创新发展整体进程之中。但是历史上发生的一些风险事件表明,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执行力度不足仍有可能会对其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制度,是金融机构强化内部管理,防范风险的首要环节,但是仅有风险控制制度,而在执行环节疏于监管,就有可能失去风险管理的保护网,从而面临着种种不可预知的风险。可以说,金融机构风险控制重在执行环节。
  伴随着金融业竞争的加剧,对于金融机构创新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从业人员不断针对市场客户需求变化及时提供相应的创新产品及服务。这对前中台人员及产品设计人员、交易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围绕着提升金融机构价值、创造利润的角度,金融机构将广泛开展各项业务。在业务设计及推广的过程中,金融机构也会相应建立一定的内控制度,以有效监管风险,保证业务平稳运行。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出现的巴林银行、住友商社违规交易曝光,到本次法兴银行违规交易曝光,这些金融机构并不是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而是在执行风险控制制度的环节出现了问题,归结于相关内部人的问题。总的来说,是忽视了对前后台分离的防火墙功能实时监控,使得少数人既掌握前台交易操作权限,又掌握后台风险控制权限,从而诱发交易员在不利交易情况下掩盖风险事实,其结果是最终导致更大风险事故的发生。
  可以说,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制度,实行严格的前后台分离,推进定期休假及轮岗制度,定期稽核风险制度执行情况等,这都是为了有效实行前台后分离的防火墙功能,充分保护前后台人员的权益,全面落实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手段。
  在我国金融业大发展的今天,金融机构创新发展进程加快,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在给金融机构带来持续增长的同时,也对机构内部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海外发达市场中曝露出来的风险案例,我们可以认识到良好的前后台分离,实时有效的风险控制将有助于金融机构平稳发展,而一旦忽视了对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单纯追求高增长就可能会带来大的风险,从而真正阻碍了机构持续快速发展。
  在积极准备新业务,新产品创新发展过程中,我国金融机构要积极借鉴海外成熟风险控制经验,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更重要的是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实时定期稽核,保证风险控制执行力度,为打造优秀的金融企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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