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央财政去年超收收入超过4000亿元。从今年开始,这笔超收收入将逐步转入下年度预算使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我国将进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北京商报》2月13日)
按照我国现行的《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由政府自行决定,只需将执行结果报告全国人大,而不需要事先报批;对超收收入的使用,全国人大可提出要求,但不具有强制性。这意味着,这笔资金不经过任何审查程序,政府就可自行支出。 超收收入将被纳入下年度预算安排使用,这不仅能有效减少政府部门花钱的随意性,更为重要的是,能使这部分国库收入,纳入法制化轨道和公众的监督视野,最终保障纳税人的血汗钱花得公正合理。 那么,中央财政超收收入到底有多少呢?一项统计显示,从2000年至2005年,在财政部编制的预算草案中,全国财政收入预算增长分别为8.4%、10.3%、10%、8.4%、8.7%、11%,而实际增长达17.6%、22.2%、15.4%、14.7%、21.4%、19.8%。两厢比较,过去6年,预算增速与实际增速误差达一倍左右,超收收入绝对额也在3000亿元左右。而2006年财政超收收入则达到前6年总和的3000亿元人民币,2007年更是再创历史新高,达4000亿元。 通过近8年来中央财政超收收入逐年递增的实际,我们不难发现,财政预算编制没有及时跟上。换言之,财政超收的一路狂奔,其根子在于预算精准度不够,尤其是最近几年,财政部门提供给人大的财政预算,存在的差额逐年增大,也就是,预算草案中的财政收入增幅,远远低于实现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这无形中增大了超预算收入;与此同时,也充分印证了在过去的8年当中,有高达10000亿元的财政收入,游离在人大以及公众监督视线之外。 令人忧虑和担心的是,对于规范财政超收,仍有制度“活口”——对确需当年使用的超收收入,要根据收入进度情况,提前做好超收收入安排预案。此项规定,仍表明有相当部分财政超收收入,纳入不了预算的盘子。如果说政府把这笔超预算收入,用在教育、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更为民生的领域,以及用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上,公众也都能理解和支持。可是,在不受约束和监督的条件下,谁又能保证其用在“正道”上呢? 要想杜绝和有效管理国家财政超收,笔者觉得,将其纳入下年度预算管理并非是解决问题的关健,而解决中央财政超收的重要制度出口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增强预见性。不妨依据前几年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和幅度,来科学编制预算收入,力求做到预算收入与实行收入相吻合,相差无几,尽量减少误差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