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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表决结果,个税免征额从今年3月1日起调整到2000元。据说此举将使工薪阶层普遍受益,预计在2008年,工薪阶层有70%左右的人不需要负担个人所得税。 关注民生体恤民情,是近年来中国社会政策的一个显著趋势,个税免征额的调高就是这个趋势的体现。但舆论的反应却很谨慎,似乎调整幅度较之期望值尚有较大距离。因此就有人算出,调高后落实到个人头上的受惠额度不过每月区区数十元;更有全国人大代表呼吁,个税免征额应调高到3000元才具前瞻性。 在物价节节攀升的情况下,调高个税免征额无疑是明智之举。但为什么调高之后,不仅喝彩乏人反倒争议四起呢?这里关键的问题,其实不在调整幅度的大与小,不在受惠额度的多与少,关键的问题惟在于关键环节的缺失,即纳税人声音的缺失、纳税人同意程序的缺失。只要是经过了纳税人的充分讨论,经过了纳税人的普遍同意,个税免征额即便调低,工薪阶层即便税负增加,相信也不会有多少说三道四。只要没有经过纳税人的充分讨论,没有经过纳税人同意的程序,纵然个税额再调高几百几千元,相信仍难让人心服口服,其正当性仍不免大打折扣。 但是,此次个税免征额调整难道不是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吗?怎么能说没经过纳税人同意的程序呢? 即便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表决,个税免征额的确定,仍与绝大多数纳税人的自愿决定没有多少关系,而导致纳税人同意程序在事实上的缺失,这正是最大的问题之所在,反映了作为代议机关的全国人大与普遍民意的脱节。解决这种脱节的渠道原本所在多有,比如,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召集各界、各阶层人士广泛参与的大规模听证会;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中立而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就个税免征额调整方案进行严格的学术调研和学术论证;比如,全国人大常委可以经由自己的办公室和公共媒体,与纳税人直接对话,全面听取他们的意见,等等。个税免征额涉及家家户户,直接影响绝大多数国民的生活品质,可以说是最重要的民生事件,在这个问题上的决策,时间毋宁更长一些,论证毋宁更冗繁一些,成本毋宁更高一些。必须先要有通向民意的千军万马,通向人心的千军万马,才可能求得最大限度的社会共识。只有建立在最大限度的社会共识的基础之上,公共决策才可能真正合理。而作出这样真正合理的公共决策,正是立法者的天职,即全国人大的天职。 如果说全国人大是树,那么这棵树显然需要成千上万条根须,才能得到土地的拥立,从土地中吸取营养,向天空吐故纳新。但此次个税额调整,所有可以解决与普遍民意脱节的渠道,都没有运作起来,负有代议重任的全国人大常委似乎不是以代议者的身份,而仅仅是以个人身份参与讨论,作出决定,公众看不到他们背后的民意。可见全国人大这棵树所必需的成千上万条根须,尚待发育。只有成千上万条根须都长了出来,深深扎进民意,充分提取公众意志、公众智慧,融入到社会治理的具体进程之中,全国人大这棵树才可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其决策与纳税人同意程序脱节的弊端才可能真正根除。 所以,此次个税免征额调整,我们最该关注的,不是起征点应该2000元还是3000元这个数目字问题,而是个税免征额调整的程序问题,实质上是纳税人对个税征收的表达权问题。跨入了现代文明社会,不会有人反对,建立在税收基础上的已经不是家庭财政、王室财政,而只能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而这里所谓的公共,首先就体现为税收话语的公共性,如果纳税人对个税问题都没有充分的表达权,不能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那么在公共财政所有其他环节,乃至所有其他公共事务上,纳税人的权利又如何可能得到保障? 中国正在进入公众时代,公众意见正在影响整个社会的走向。这是我们时代跟传统时代最根本的区别,也是中国社会最大的进步、最大的希望所在。个税体制是将公民与国家联系起来、将公民与公共生活联系起来的最重要的通道。所以,改革个税体制,强化作为代议机关的人大在个税体制上的作用,强化纳税人同意的原则和程序,就不止是建立公共财政的起点,而是成了整个公共治理的起点,整个公众时代的起点。 至于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法定税率范围内,自行决定个税免征额的建议,显然与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法定职能相悖,应属荒诞,在此已无须赘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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