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多次药品降价,未能根本解决看病贵的问题。”近日,发改委价格司的一位官员表示,在医疗体制不能得到有效变革前,企图通过限制仿制药和药品价格的方式降低医疗成本,将难以达到目标,而在药品市场的下一轮“价格博弈”中,市场化控制价格的手段将成为主角,以往粗放的行政限价手段将退出舞台。(《中国经营报》10月21日)
以往,价格主管机关单纯采取限价的手段,药厂往往采取“你限价,我停产”、“改个名字就涨价”等手段对抗;单纯采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又出现了参与招标者“该来的厂家没人请,不该来的药商来很多”的现象——类似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有很多种,归根到底,还是因为药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有着太多难以衔接之处,政府宏观调控太过粗放所致。好在国家发改委看到了粗放式限价的弊端,并试图做出价格监管的创新努力。从报道中不难发现,国家发改委“市场化控制价格”新思路有着几大亮点,让公众对之充满了期待。 亮点之一:仿制越多,降价越多。对新药每仿制一次,在审批定价时,便在原来的基础上下调10%,仿制的次数越多,该种药品的价格就变得越低。不能不说,这一招,很大程度上鼓励了企业的开发创新热情,也堵死了一些药品企业“改个名字就涨价”的漏洞。而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市场上紧缺的药品,又可以允许多家仿制药价格保持相对一致,而且可以按照成本较高的企业核定价格,以保证供应。这样一来,价格杠杆就能遏制毫无意义的重复生产,又为药品的结构性紧缺起到了调节与鼓励生产的作用。 亮点之二:鼓励直销,对零售加价率实行结构性调整。一方面是鼓励药品直接从药厂配送到医院或药店的直销制度;另一方面是在不突破统一加价率的前提下,让医院对高价药加价低一些,低价药适当调高加价率。众所周知,如果仅仅规定统一加价率,却对进药渠道、进价不加限制,这样即使加价率不超过规定,到了消费者手中的药品,还会是高价药,加价率也就失去了意义。而如果不加区别地套用一个加价率,医院热衷于进贵药、为患者用药时“不求最好,只求最贵”的现象就很难避免。鼓励直销、对加价率实行结构性调整,可以从利益导向的角度,体现一种“软调控”式的探索。 亮点之三:药品流通“价格是价格,费用是费用”,不再搅在一起。对于销售配送能力不足、需要经销商参与销售的厂家,将强制要求必须以合同形式分别确定出厂价和推广费用,推广费用不得再以折扣、折让等形式与价格搅在一起。这有利于政府部门从宏观上掌握真实的出厂价格和流通费用,有利于从社会平均成本的角度实行有效监控。 如果放到医改的总体工程上看,上述“亮点”还仅仅是局部意义上的。但是在笔者看来,即便如此,这也会为系统化的医改先行理清一部分乱麻,赢得一部分空间。对于百姓来说,在暂时还享受不到系统化医改带来的好处之前,先从局部改革中得到一部分实惠,也是一件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