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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8 作者:余丰慧 来源:证券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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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其中第三大任务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非常重要。继续强调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里关键在于如何强化和落实前者,即: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问题。如何使主体真正成为“主体”,如何克服主体不“主”的问题,需要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着力予以解决。 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关于“公平”的表述非常有新意:“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把“公平”放在了分配制度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地位,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在参与分配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几个主要要素中,资本、管理在分配中所占比重过大,劳动所占比例过低,劳动者积极性受到挫伤,按劳分配为主体地位开始动摇。这是收入分配制度中存在的最大不公平。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中的“四个提高一个建立”是建立效率与公平兼顾,更加注重公平,解决“不公”问题,从分配制度上落实“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和要求。“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过低,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大大低于经济增长速度,已经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和迅速增加的国家实力大大不协调,不适应。如果不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不下大力气遏制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就会导致贫富过分悬殊,引发社会动荡。关键在于理顺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分配关系,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缩小资本、管理在分配中的比重。遏制收入差距拉大趋势问题,既要“限高”又要“提低”,关键在于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因此,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是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在过分重视资本和管理要素的前提下,我国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没有保障,没有制度和机制约束。许多企业工资的提高,薪水、福利的增长都增 长到了管理层腰包里了,而计算平均增长,却把普通职工也加了进去,而实际上普通职工要么增长很少,要么多少年来就没有增长。普通职工眼看着整个国民经济如此快速增长,而自己却没有感觉到、享受到。因此,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可以说抓到了根本,对准了要害。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一个最新表述和创新,体现出与时俱进,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发展成果。“无产阶级”在革命年代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中坚力量,但是,在和平建设年代,“无产阶级”向有产阶层过渡是历史的必然,应该消除理论上的障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重大意义已经超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本身,更加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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