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007-09-24    经济日报    来源:王明寿

    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就要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在新世纪新阶段深化改革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推进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贸易迈上新台阶,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城乡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这些都为我们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基金收入增长较快,各项制度更加规范。“十五”期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7000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3000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达1100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8000万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5%以上。但也要看到的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仍然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而学习和研究国际经验,对于我们积极稳妥地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从国际经验看,在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有两点特别值得注意:一是如何确定社会保障的对象和范围。许多国家在确定社会保障对象时,都根据不同行业的特征来划分社会保障的具体对象,而且在征收社会保障税收时,也是根据这一依据来分别征收不同税率的社会保障税,并且分阶段推进,大致分为对能从事生产的劳动者的保障、对全体劳动者(包括潜在的劳动者)的保障和对全体国民的保障这样3个阶段。在具体保障范围上,先以病、残、老及生育为主要内容,以后逐步扩大到失业者的生活保障、社会性救济和社会性福利等方面。二是如何确定社会保障的支出水平。在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国际比较时,我们不难发现,社会保障水平不能超出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国家承担的社会保障费用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是一个关键性指标,应以防范财政风险、保证财政安全为基本标准。国际经验还表明,各国社会保障水平最终是由这个国家的GDP及其增速决定的,正是因为经济水平的不同,才导致了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因此,社会保障投入规模与GDP之间是一种正相关的函数关系。
    基于上述初步分析,我们的体会是,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正确把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原则。国际经验给我们的启示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而我们要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必须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应该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地区间、城乡间发展还很不平衡。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只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标准和水平只能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而逐步调整,不能超出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应使社会保障的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即国家法定的基本保障解决广大居民基本生活需求,高层次的保障需求应通过发展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加以解决。
    二是进一步完善已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轨迹看,伴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都是先从直接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到全体劳动者(包括潜在的劳动者)再到覆盖全体国民这样一个保障顺序依次进行的。在具体保障范围上,又先以病、残、老及生育为主要内容,以后逐步扩大到失业者的生活保障、社会性救济和社会性福利等方面。结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实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也应先从进一步完善已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入手,即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快完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一项最基本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着力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还要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个重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要做到合理确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扩大覆盖面,还要通过政策引导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在失业保险制度方面,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再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探索除货币以外的其他救助方式。
    三是探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新领域。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的新任务。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要考虑其流动性,制度设计要有利于社会保障权益随流动而转移。社会保障项目设置应是其最关注的,避免项目过多、费率过高而造成劳动力成本上升过快。探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新领域,还要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不同,已经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应进一步完善,尚未建立的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地方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积极进行探索。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还要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财政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加强基金监管,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系中共甘肃兰州市城关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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