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今年年初,针对高校2000亿元贷款问题,笔者曾经撰有《大学领导为何不为2000亿元贷款揪心》一文,谈到虽然不少人士认为一些大学甚至可能因为贷款问题而破产,但实际上诸多大学并没有感到多少贷款的压力,并不为此“揪心”。而之所以“不揪心”,在于他们认为国家会来为高校贷款买单,以及可以通过置换学校的土地轻松地解决贷款问题。
随着事态的发展,笔者注意到,解决高校贷款问题的基本观点、基本思路,基本上没有走出以上的框架。
高校能有办法还掉债务,当然比没有办法好。但是,如果没有分析过这些还债办法,高校稳健的财务体系何以建立?何以根据教育与研究的需要用好每一笔钱?简言之,最“容易”的解决办法,可能会引出更麻烦的事。
在用国家投入来解决高校贷款问题时,必须首先做好其他两件事。一是清点哪些债务是为了高校的真正发展,哪些是领导好大喜功显示政绩,哪些是铺张浪费以及腐败。在这些问题没有清理清楚前,对于政府买单学校贷款的质疑会一直持续不断。而且,这对于以后高校用好钱,也无法形成积极引导,难以有效避免新的好大喜功,以及新的铺张浪费和腐败。二是要明确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是否具有向银行借款办学的能力。作为非营利的教育机构,大学实质上无法靠办学收入来归还银行的利息,除非提高学费标准,以及进行更多的社会服务,但这都偏离了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以及大学培养人才的核心功能,解决大学办学经费问题,必须增加国家的财政投入,并拓宽高等教育投资的渠道,而这就需要高校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在用土地置换方式还贷时,必须首先明确高校是否拥有土地处置权,并解决高校进行土地置换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客观上说,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高校盘活资源、发展校产,大多走土地置换、用活土地资源之路,做的其实是房地产生意。而且,这种生意经,对此后高校借款征地、盖楼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不少校领导说,只要政策允许,今天随便在学校里拿出一块地去与校外合作,或者随便割让一块地,十几亿元贷款就解决了,但《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如果认可这种行为,借款、圈地、置换、再借款、再圈地、再置换,高校就可能利用教育用地的优惠来赚钱,其间的个人利益因素、资产流失问题,在现行办学体制中,毫无疑问是难以靠加强监督予以杜绝的。
在如上问题没解决之前,且慢将债务“一笔勾销”,而应该反思这一过程中的体制问题,并从建立高校稳健财务体系的角度,思考目前影响高校财务无法稳健运行的各种因素。这包括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依法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并建立科学的拨款体系;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高等学校应该自主办学,提高办学的市场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并由此提高教育投资效益。但是,以上这一切,都由于高等教育资源的垄断、高等学校内部行政管理至上,而无法“容易”地推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