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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7 作者:舒圣祥 来源:证券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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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日前公布,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2007年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 该《意见》的正式公布,意味着传说中的“国企分红”将正式进入试点阶段。自1994年国有企业不再向国家上缴税后利润以来,这将是国有企业在13年后首次向国家上缴红利。“只投资不受益”时代的终结,让作为“全民股东”的公众心中那个躁动已久的梦想得到了实现的契机,大家都在各自盘算:国企向国家分红了,我们能得到怎样的切实好处呢? 然而,事情恐怕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简单,从国企分红到民众荷包的距离其实仍然遥远。根据《意见》首次明确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来支出的主要方向是:资本性支出(即扩大生产规模之类的挖潜投入);消费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只是在最后再附加了一条“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由此不难看出,所谓国企分红,实际上主要仍是“取之于国企,用之于国企”。只不过,国企各自的利润不再全部留在企业内部自行安排使用,而是上缴一部分到国家财政,由其统筹安排使用而已———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拨付使用单位。令人遗憾的是,公众几乎不能从国企分红中直接受益。 国企分红没有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自然也就很难用于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其实,真正意义上的国企分红,不该只是在“必要时”才“部分用于”公共需要,而应该是将其绝大部分反馈于民,用于改善民生领域的公共投入不足。且不说“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了,即使仅仅依据公平原则,公共财政为国企债务和亏损埋单的事情过去屡有发生(2005年财政部还从中石油上缴的所得税中退库100亿元,弥补中石化炼油项目亏损),国企分红也理应上缴公共财政。 对于国企而言,左手缴钱右手拿钱的方式其实很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当前国企普遍存在的高工资福利、高挥霍浪费等私分国企利润现象,因此很难得到改观。更何况,相比利润丰厚的国企而言,民生领域的公共资金匮乏问题显然要严重很多。“新三座大山”的移除,“全民社保”体系的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环境污染的治理等等,都亟需更多的公共投入。世界银行曾经建议,“如果国有企业50%的利润纳入财政预算,就能使对教育和医疗卫生的支出增加85%”。 事实上,将国企分红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使国企分红惠及全民,几乎是一个“国际惯例”。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的国企红利均通过财政预算体系上交国库,而在美国,不少州则对公有资产的收益进行直接分红,比如美国阿拉斯加州政府利用该州的石油资源收入,从1982年起坚持每年给每个公民分红。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经说过,“国有企业是国家的,是人民的,它所获得的盈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的。”那么,将国企分红使用于民生领域,无疑是体现国企“为人民谋利”的最佳方式。国企分红理当惠及全民,否则,当上缴红利沦为主管部门对国企进行资金调控的内部手段的话,所谓国企分红也就失去了其实质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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