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需要更大资金投入
    2007-08-10    作者:林伯强    来源:上海证券报
  节能减排需要投入,以资本替代能源,包括技术革新和提高能源效率;节能必须对企业和个人都具有财务意义,才能真正有效。行政调控“一刀切”式的节能减排措施可能短期有效,但往往伴随着巨大的成本。
  中国目前节能减排形势相当严峻,节能减排已被摆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除了一些政策措施,今年年初政府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63亿元人民币,中央财政预算安排50亿元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加上近期增加的100亿元财政资金,今年用于支持节能减排的资金已累计达213亿元。其中用于10个重点节能工程和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的资金为90亿元,是去年的13倍。但是,相对于政府设定的“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左右的目标,以及目前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速仍在加快的逆势,213亿元节能减排资金还不够。
  随着节能减排成为近期政府宏观调控的重心,对节能减排一时众说纷纭,出现种种政策建议和讨论。关键其实还是要弄清楚一个事实,即节能减排需要投入,以资本替代能源,包括技术革新和提高能源效率;节能必须对企业和个人都具有财务意义,才能真正有效。行政调控“一刀切”式的节能减排措施可能短期有效,但往往伴随着巨大的成本。因为它无法把握“量”和缺乏转换的协调,且容易受到各种即期宏观因素的影响而常常是长期无效。
  一般都认为,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承担更多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理所当然。但是,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依靠企业自觉兼济社会责任来实现节能减排是靠不住的。长期以来,中国的能源战略是“节能开源”。节能为先,可见节能一直放在重要位置,现实情况是,“节能运动”一直以来成效甚微,值得重新思考。
  节能减排项目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但在开发初期投资大,即期经济效益不确定。因此,投资存在一定风险。国际经验表明,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需要政府财政的介入。目前中国以政府为主导的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方式主要有:从财政预算中直接资助,或拨出节能减排专款;从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如发行政府债券);将以往节能减排项目节约的经费直接用于新项目投资;节能减排鼓励性贷款;节能减排国际资助等。
  在节能减排方面,政府过去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模式,靠行政命令来推动企业开展节能减排。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政府财政职能的转变实际上导致了近年来政府对节能减排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少,1998年以后节能基建和节能技改专项贷款相继取消。依赖政府投入造成投资渠道单一、结构失衡。节能减排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努力。目前的问题是过分依赖政府, 企业和个人投入不足, 社会资金基本上没有得到利用。节能减排成了政府单方面的行为和责任, 阻碍了它的发展进程。目前节能减排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推进的示范工程和企业自筹资金, 点多面少, 资金量小, 项目效果不尽如人意。一些省市虽然利用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项目,但资金保障程度较低,资金无法滚动使用,同时资金和项目也不能做到公开、公正,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项目评价监督体系,致使资金的利用效率偏低。
  国有银行也可参与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商业银行通过合理的风险评估,给潜在的投资回报率高的项目发放商业贷款,通过市场运作机制获取可观的节能量和经济效益。国家开发银行的参与则可以在考虑回报的基础上,为节能减排项目执行企业提供低息贷款,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然而,在参与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方面,银行态度并不积极。究其原因,银行在参与节能项目融资方面确有其客观困难。主要是商业银行在业务筛选上以“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目标,最终落脚点则是项目的盈利状况,经济利益压倒一切,较少考虑节能减排项目的社会效益。国家开发银行虽然以执行国家的特定政策为目标,但其运营也接近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
  此外,银行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服务仅仅依靠传统的贷款模式,服务能力和水平比较低,缺乏必要的融资工具和金融产品,对节能减排项目发放贷款客观上又存在着不能形成规模经济和信息不对称问题。与其他项目相比,节能项目需要的每笔贷款数额不大,这导致银行贷款单位经营成本及监督费用上升。节能项目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产业规模,银行自觉介入节能减排项目的机会成本很高。对于节能减排项目的贷款,银行面临增加成本或增加经营风险的两难选择。为规避经营风险和降低经营成本,银行常常做出不对节能减排项目融资的选择。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