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小产权房上找回法律尊严
    2007-07-10    作者:徐冰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对小产权房的治理以及清理,正在北京拉开帷幕。自6月18日建设部发出《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表示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产证等合法手续”。6月25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家盛表示,北京已经部署调查“乡产权”、“小产权”等违规土地开发建设,违规开发建设的要停工停售。而据央视报道,7月7日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又表示,对北京18区县的“小产权”、“乡产权”房的摸底调查已经开始,老百姓也可以举报。
  如何治理有违法之嫌却颇受消费者青睐的小产权房,是一个异常棘手而又极具挑战的问题。其棘手在于,一定程度上,小产权房已经“做大”,无论是开发规模还是入住人数,都不是小数。而其极具的挑战在于,将如何处理大规模的既成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冲突。
  既然小产权房涉嫌违法,出于对法律的尊重以及法律的尊严,治理乃至清理似乎没什么好说。但房地产的违规之事,绝不仅此一桩,真实的情况是,法律和法规在房地产领域被漠视以及极度蒙羞,堪称一个普遍现象。即便不提土地出让征用环节对公正公平的冲击,单是经济适用房究竟适用了谁,以及目前对经济适用房的处置方式,就足以掂量出所谓的规定与现实之间,到底存在多大的弹性。
  对那些本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标准却实际享受了优惠福利的人而言,政府有关部门是否有足够的理由收回房产或收缴差价?理由很充足,可到目前为止,这种对法规的尊重还没有施行。
  小产权房因其涉嫌违法,使法律丧失了尊严,按照现行法规,有关部门自然有理由予以整顿,以维护法律的严肃与尊严。但在其出现的10年以及逐步“做大”的近5年时间里,又有谁,有哪一级政府监管部门,认识到这种使法律蒙羞的大面积违法并采取了相应的维护法律尊严的行动呢?虽然有关报道说,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实际处于多头监管却谁都不管的尴尬境地。但这样的尴尬本质上是一种托词。
  自然,有关部门发布过风险警示,在小产权房近日因报道渐多而愈发受人关注时,相关部门的风险警示也随之渐多。但这却仍然难以证明,监管部门就是在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无法规避监管失查的责任。
  北京开始摸底调查小产权房,并且鼓励百姓举报,可以判断,即将到来的整顿比较严厉。但首先必须思考并明确的是,究竟是什么样的执法环境造成了今天这样的局面?法律的尊严,究竟又是从哪一刻开始丧失?
  也许更有现实价值的思考在于,法律的尊严应该如何重新树立?严厉整顿当然是一个方式,但其前提则是对行政执法环境予以检讨、清理,法律的尊严,有赖于执法的准确及时、公平公正,前松而后紧,无异于陷人于不义。当初冒头你不纠,而今做大你来查,这样的执法形态,法律有何尊严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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